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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在民VS“朕即国家”:解读卢梭《社会契约论》

发布日期:2010-03-31   作者:李平沤   文章来源:人大研究
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   点击量:734

主权在民VS朕即国家

主权在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对于我们生活在今天的人来说是个再正常不过的道理,但对于在18世纪中叶以前君权神授,朕即国家思想占主导地位的法国乃至整个欧洲大陆而言,这可谓是一个反国家,反政府大逆不道的言论。1762年以前欧洲大陆的政治家大都是维护君权神授,朕即国家的理论,直到1762年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问世,主权在民的思想才给予朕即国家理论以毁灭性的打击。“没有卢梭,就不可能有法国大革命”。卢梭是一个什么样人,《社会契约论》又有怎么样的魔力能给予朕即国家的理论以毁灭性的打击,下面我们将一起来寻找答案。

一、作者简介:

-雅克·卢梭于1712628日生于日内瓦,18世纪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政治家及法学家。他从来没有上过学,连一天的学校教育也没接受过。他出生后三年,绝对君主专制的法国国王路易十四逝世,王位由年仅5岁的路易十五继承,在他执政期间,宫中大兴土木,日日行乐。在他的治理下,贵族、教士和官僚的特权不断增多,而人民的赋税负担却一天天的加重。这是一个贪婪腐败的政治制度,是一个不公平的社会。卢梭发现 “所有的一切问题的根子都在政治上,没有哪一个国家的人民不是他们的政府的性质使他们成为什么样的人,他们就成为什么样的人的。” 1741年卢梭到了巴黎,他和启蒙思想家们结下了友谊。1750年,他以《论科学与艺术》一文获得第戎科学院征文首奖而扬名法国,这成为他一生的转折点,从此他进入学者之列。于是他从1744年就准备写一本《政治制度论》来阐述他在这方面的见解,但这本书最终没有写完,他只把其中可供选择的部分抽出来,加以整理,就成为这本举世闻名的著作《社会契约论》,17624月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出版发行,但这本书从一开始就在欧洲大陆受到了各个政府的查禁。卢梭从此开始了他的流浪生活,177872日含郁而逝.

二、《社会契约论》的大体内容和写作方法及笔调:

() 主要内容:

第一卷分为九章主要探讨的是人类社会赖以建立的合法基础。卢梭在第一章重点指出了:“社会秩序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然而这项权利决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上的;第二章到第五章卢梭主要驳斥了有关权威的几种错误理论;第六章到第七章他论述了权威的基础;第八章到第九章他论述了公约产生的效果。

第二卷分为十二章主要探讨的是主权的特性和如何为一个国家的人民立法。卢梭在第一章到第五章指出了主权的特性即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和具有界限;第六章到第七章主要是论法律和立法者;第八章到第十章他主要论述了各种情况不同的人民;第十一章到第十二章他主要论述了立法问题。

第三卷分为十八章主要探讨的是政治法,即政府的形式。第一章到第二章主要论述了政府的各种不同形式;第三章到第七章论述了几种不同形式的政府:民主制、贵族制、国君制和混合制;第八章到第九章论述了政府和国家;第十章到第十五章论述了政府与主权者之间的对立;第十六章到第十八章论述了政府的创建。

第四卷分为九章主要探讨的是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和公民的宗教信仰。第一章论述了公意是稳固而持久的,是不可摧毁的;第二章到第四章论述了政治制度的运作,选举和投票;第五章到第七章论述了几种特殊的官职:保民官制、独裁制和监察官制;第八章论述了宗教和国家的关系;第九章是《社会契约论》的结论。

() 写作方法及笔调:该书论述的是政治权利的原理,目的是要追根溯源,从逻辑上奠定政治权利的理论基础因此他采用的方法是唯理论的。该书的推理十分的严密,全书笔调平实,文字极其简约。

三、“社会契约”概念的产生和所要解决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我在没读本书之前就非常感兴趣的问题,因此翻阅了很多资料并从中找到了答案。

“社会契约”这个概念又叫“社会公约”早在16世纪中期基督教卡尔文教派的理论家贝茨发表的《论行政官的权利》中就已经出现了。但有关社会契约说的理论在17世纪并未取得长足的进展,君权神授说虽然遭到冲击,但君权并未动摇,依然十分稳固。尽管英国的霍布斯、荷兰的格老秀斯等为王权摆脱教会的控制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他们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维护君主制。霍布斯写了本《利维坦》竭力的鼓吹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绝对的君主专制制度;斯宾诺莎在《政治论》里所提出的观点虽然没有霍布斯那么绝对,但也还是为君权辩护的,他认为人们可以通过理性的作用订立一个确保每个人的安全的公约,在他的著作里,国王没有绝对的专制权。英国的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了君主只是仲裁者,没有任何可以肆无忌惮地任意行事的权利。如果他行事不公正,人们可以反对他。这个观点在17世纪是有相当大的进步的。在17世纪的政治思想领域里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两股潮流:一股是以霍布斯为代表的专制主义,一种是以洛克为代表的自由主义,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必须有一个大家都认可的公约,一个必要的“社会契约”,只不过这个契约的目的有的是为了加强君主的权利,有的是为了限制权利。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对“社会契约”这个概念全新的解释。他在书中着重论述了构成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各种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各种关系,目的是要探讨在社会秩序中,从人类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能不能有某种合法的而又确切的政权规则,使国家的最高政治权利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公约是政治共同体的生命的来源和得以稳固存在的基础,没有公约,人类社会就只不过是个人与个人聚集在一起,而不是结合在一起。”

四、感想及评价:  

() 《社会契约论》为政治学的发展树立了一个新的里程碑。本书的核心思想就是摧毁君主专制的王权,建立民主政治的人民主权。书中平实的笔调和朴素的语言,非常鲜明的突出了它的主题,即国家是自由的人民根据公约结合而成的政治共同体;国家的主权在人民,人民是主权者;主权是公意的运用,因此是不可转让的,也是不可分割的;最好的政府形式是民主。这是第一个政治家公开的说不让国王掌握国家的主权。在建立公正的社会秩序与合法的政治权力方面,他的提法是:要寻找一种能维护和保障每一个缔约者的人身和财产的结合形式,并使每个与全体想结合的个人在这种结合的形式下,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这样的结合形式,把“权力”和“自由”这两个互不相容的概念有机地协调起来了,既不会因强调前者而损害后者,也不会因为维护后者而削弱前者。他认为只有以共同的约定为基础的权威才是合法的。在《社会契约论》里有一个贯穿始终的指导思想,那就是:保障每个社会成员的自由和安全,这是民主政治不可缺少的两个条件,而要使这两个条件同时得到实现,在于人人平等。《社会契约论》的问世,在理论上来了一个大突破,推翻了国王的宝座,驱散了君主的幽灵,主权在民的新学说,发聋振聩,令人耳目一新。它为后来的法国大革命奠定了理论基础。

() 《社会契约论》中的惊世骇俗的观点很多,亦如它立论的角度与阐述的方法之新一样往往比其他理论家的著作更容易使人们产生不同的理解和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在读本书的时候如果仅仅根据某一卷或某一章,而不综观全书,不同的读者会提出不同的问题,比如卢梭是民主主义者还是极权主义者?他的书是民主主义教科书还是后来出现的法西斯极权主义的理论依据等等。所以在读此书的时候一定要综观全书,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的正确理解卢梭的观点。

() 卢梭不但是著名的政治家,并且他的法律思想也是独具特色。从古希腊的柏拉图起,法律问题一直受到政治哲学家的特别关注。卢梭在他的著作中也设有专章谈论这个问题,如第2卷第671112.卢梭视法律为自由的保障。就卢梭的法律体系来说,他有关法律的理论是围绕着以下4个主题发挥的:

1.法律是社会结合的条件,是我们自己的意志。因此指定法律的权力应当属于作为主权者的全体人民,公意的宣告是由法律来实现的。

2.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它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及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法律是公意的行为,主权者的行为,因此不能把它和政府的行为混为一谈,政府所颁布的任何规章或条例只不过是一道命令,而不是法律。

3.一个共和国应该把法律的制定放在最优先的地位,应该把尊重法律定为一切法律之中的第一条,国家需要有约定和法律来把权利和义务结合在一起,并使正义能符合于它的目的。尽管他担心法律可能被特权阶级用做压制和迫害的工具,但他始终相信人们终归可以依靠法律的力量摆脱加在他们身上的枷锁,为他们开辟一条走向自由、平等和正义的道路。

4.法律应该由服从法律的人民来制定,而人民的议员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的代表,他们只不过是人民的办事员,不能做出任何决定。凡是不曾为人民所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根本不是法律。

() 在卢梭心目中,国家理想的状态是每个人都有一些东西而又没有人有过多的东西的时候,社会状态才会对人们有益。这种明显带有平均主义思想的色彩,反应了卢梭小资产阶级的思想局限性,这点并不是值得我们赞赏和学习的。尽管如此,但这并不影响他被世界上热爱和平、自由和民主的人们所尊敬。

(五)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可以说在法国大革命爆发前的思想准备阶段和爆发后的发展进程中,对法国人民的政治生活及思想意识的形成,都起着巨大的作用。这本书可以说是新的国家主权说的奠基石,而卢梭则是埋葬旧制度的掘墓人。《社会契约论》对法兰西共和国宪法有着重要的影响,虽然卢梭反对代议制(理想状态),宪法却肯定了代议制,但是宪法里的很多精神和条款都和《社会契约论》十分相似。另外,1789年的《人权宣言》也有很多条款同《社会契约论》相似,可以说其是《人权宣言》的主要理论来源。

(六)卢梭在学术上的原创精神和为了人民,为了真理敢于直言,敢于献身的精神都是值得我们广大学者学习的。相比现在的很多学者,尽管其明知道有些理论是错的,可是由于对方是某些权威或行政官员,就为了个人的利益和前途,唯唯诺诺,不敢直言,生怕得罪某些官员或权威,影响自己的仕途,而明哲保身。这些学者比起卢梭来说真是天上人间,不可同语。在他们身上,我们看不到任何对于真理的献身精神和为人民敢于呼吁的奉献精神,这不能不说是这些学者的悲哀。我要以卢梭为榜样,做一个敢于直言,为真理,为人民献身的人。

(七)把这本书推荐给大家,希望大家能一起来品味卢梭的民主思想。最后用康德对卢梭所写书的评价来结束本文:“我要反复阅读卢梭的书,一直读到他书中的词句的美不再搅动我的心灵为止。只有到这时候,我再读他的书,才能从理性上领会他书中的意思。”

目录

出版说明

上篇

第一章引言

第二章 《社会契约论》的作者和他写作此书 的由来

第三章 “社会契约”这个概念的产生和它所要解决的根 本问题

第四章 作为《社会契约论》的前导的两篇论文

第五章 《社会契约论》的写作方法和笔调

第六章 全书的布局和各章的要点

第七章 从两篇论文到《社会契约论》——一个完整的思想 和理论体系

第八章 《社会契约论》为政治学的发展树立了一个新的里程碑

下篇

第九章 《社会契约论》和它的作者的命运

第十章 “可以打破自己 身上的桎梏时,就打破它

第十一章 18世纪法国的三种政治改革学说

第十二章 对《社会契约论》的主权学说的偏离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第十三章 卢梭的法律理念和1789年以后人们的实践

第十四章 《社会契约论》对法兰西共和国宪法的影响

第十五章 从自然权利到政治权利——卢梭的政治学说对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的影响

第十六章 卢梭的宗教思想——《论公民宗教》是《社会契约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结束语

附录

附录一:游历(摘录)

附录二:山中来信(摘录)

附录三:

卢梭的主要著作

附录四:卢梭生平年表

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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