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04年修正本)修正时间:2004年10月27日;通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条文数目:53条;核心内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各少数民族的选举、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选举程序、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年修正本)修正时间:2004年10月27日;通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条文数目:69条;核心内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新旧条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