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研究》杂志社

人大感悟

发布日期:2010-04-01   作者:李正斌 著   文章来源:人大研究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9月   点击量:651

内容简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载体。如何解读这一制度,我们可以有不同的角度。本书从一个独特的视角,揭示了一位人大实际工作者的心理历程;一名人大制度研究者的思想感悟;一介普通公民对政治文明建设的点滴思考本书对于有兴趣的读者了解人大制度的发展状况以及人大工作的实际运作,相信会有一定帮助。

作者简介

李正斌,师范学校毕业后当过教师,后入河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学习。毕业后在北京市东城区人大和市人大工作。现为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市政治文明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所副所长。主要从事人大制度理论与实践研究,先后发表相关论文数十篇,编著书籍近十部。

目录

自序

研究论文

Ⅰ法律移植论析

Ⅱ浅论人大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Ⅲ我看人大决定权

Ⅳ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实践与思考

Ⅴ关于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几个问题的再思考

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Ⅶ试谈人大专门委员会在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的职能

工作随感

Ⅰ关于权力与权利的断想

Ⅱ区县人大:能否直接行使权力?

Ⅲ人大代表“代表”谁

Ⅳ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区别

Ⅴ质询与询问不可混淆

Ⅵ立法修正案不同于法律修正案

Ⅶ“三审”与“三读”有区别

Ⅷ从“同命不同价”看我国的司法解释

Ⅸ收费“拼车”:宜规范不宜禁止

Ⅹ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权的一点思考

代表讲座

Ⅰ第一讲:人大代表的产生、地位和作用(纲要)

Ⅱ第二讲: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职权的行使(纲要)

Ⅲ第三讲: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要活动(纲要)

Ⅳ第四讲: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纲要)

Ⅴ第五讲:对代表执行职务的约束(纲要)

调研报告

Ⅰ美国代议制度调查分析

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50年回顾与思考

Ⅲ德国道路交通与管理考察报告

Ⅳ公民有序参与人大工作调研报告

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调研

本书主要参考书目

书摘

研究论文

Ⅲ我看人大决定权

四当前人大决定权行使中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还不到位。长期以来,我们对人大决定权的重视和研究不够。一些同志对人大行使决定权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清,除立法外,往往只把人大当作一个监督机关,认为大事由党委决定,政府执行,人大的职能主要是监督“一府两院”工作,讲监督的多,讲决定的少;一些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思想上有顾虑,考虑“不越权”多,考虑“失职”少,甚至宁可“失职”也不“越权”。

2.机制尚未完全理顺。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党政不分的政治体制,“党委决定、政府执行”或党政共同决定重大事项这种权力运行模式仍然比较普遍和通行。许多该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没有交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往往是党委直接决策后交“一府两院”执行;有的则由党委和政府联合发文,要求贯彻执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难以行使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这种状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发挥。

3.有关法律规定不尽完善。虽然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将国家或地方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但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致使人大在行使决定权时普遍感到难于把握。只有对于“计划”和“预算”的列举式规定由于比较明确,人大决定权行使得比较好;对于概括性的规定行使较差,需要法律作进一步的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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