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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策——通向大国之路的中国政治:中国式民主政治

发布日期:2010-04-02   作者:唐晋 主编   文章来源:人大研究
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2009年6月   点击量:571

民主是一种有效的“政治资源配置方式”,通过政治多元参与确定公共决策程序,使政府决策更具约束力和正当性。但也应该看到,在民主决策过程中不止一次出现“扯皮”现象,决策现场很快变成了发泄意见的“角斗场”。我们在纠正“权力过分集中”弊端的时候,由“权力过分分散”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同样值得深思。

离开法治谈民主,民主不过是专制者坐庄的借口。法治的目的不是管理人民,而是管理政府。法治的公正程序,不外乎先立“游戏规则”,需要打开天窗说亮话。也就是说,在抓牌和打牌之前,先把规矩说清楚。如此一来,无论结果赢输,所有玩家都能认可和接受。

内容简介

中国的崛起是在失去世界政治、经济、文明控制权150年之后的再度崛起。在全球经济危机的重创下,世界政治、经济、文化、战略格局面临新一轮洗牌。在千年一遇的机遇面前,中华民族、中国国民、中国政府应以怎样的大战略、大视野、大谋略、大胸怀应对新的世界秩序、迎接新的挑战?

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智库机构,如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国家发改委、中央党校、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各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等,这些机构作为政府“外脑”,为中国最高决策层分析全球走势,为中国策,为国是谋。

《大国策》丛书集结当代中国顶级“谋士”和“智囊”,把中国的发展纳入国际视野和历史视野进行考察,立足中国崛起道路上的大战略、大课题,对崛起进程中的中国经济、政治、民主、软实力、民生、环境、能源、人口、国家安全等领域所涉及的战略问题发表国策诤言,直陈大国崛起进程中的危机和挑战,试图超越西方设定的现代化标准,跨越西方现代化“陷阱”,提出中国崛起的大对策、大方略。

目录

法治成就大国——《大国策》系列丛书导言

民主增量,政治放量

 思想解放与政治进步

 政治改革与中国国家建设

 有效政治与大国成长——对中国三十年政治发展的反思

 政治的疏离与回归——二十年中国政治观的演变与动力

 权力与体制: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逻辑

别把民主和决策扯成“两张皮”

 国家汲取能力的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经验

 我国政治资源的不平衡分布

 当代中国政治改革与发展的体制资源

 政治文化与社会结构对政治参与的影响

 探询中国的新身份:关于民族主义的神话

 村民自治与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之路

出牌之前先立规矩

 法治中国的司能性——兼论对中国文化传统的解读和反思

 完善人大制度: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洋为中用:西方议会发展对中国人大制度的启迪

 宪法解释的功能、原则及其中国图景

 我国宪法救济制度的完善

 人民法庭法官的司法过程与司法技术——全国32个先进人民法庭的实证分析

 人大监督中的程序正义问题

民族问题无小事

 现代中国民族关系的类型划分

 雪球:汉族形成时期的族群结构、互动与认同

 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更新和重构

 和而不同:青海多民族文化和睦相处经验考察

 中国多民族“混居”自治区域权利样态研究

书摘

民主增量,政治放量

思想解放与政治进步

俞可平

2007625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在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那么,我国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重大成果?中国政治的未来发展趋势是什么?这里围绕这些问题谈些看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政治领域产生了“法治”、“人权”、“以人为本”等许多新的思想观念,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

胡锦涛在“6?25”重要讲话中指出:“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创事业新局面的一大法宝”。可以说,思想的解放和意识形态的创新,是社会政治进步的重要动力。邓小平同志认为,思想观念的变化是中国全部改革事业的前提,他说:“不打破思想僵化,不大大解放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四个现代化就没有希望?。中国20多年的改革事实充分证明,思想观念的变革,与社会政治的进步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改革开放过程,就是一个新旧思想观念的碰撞过程,是一个新的思想观念战胜旧的思想观念从而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就大的方面而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最大的理论创新就是逐步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就政治理论而言,以下这些新的观念,既是对传统政治思想的超越,也最直接而深刻地影响了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社会政治生活,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

“以人为本”。1949年后,“以人为本”一直被当做是西方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和人本主义的主要观点而遭到严厉的批判,人们在放弃人道主义和人本主义的同时,也放弃了“以人为本”的观念。随着对人道主义和“以人为本”的彻底否定和政治性批判,阶级斗争的观念进入社会的每个角落,直至进入家庭,进入工厂,进入学校。我国传统的优秀道德被许多人遗弃了,人与人之间的温情、友爱和信任开始丧失。人们对“阶级敌人”哪怕表现出丝毫的同情与怜悯,也会被认为是阶级立场不稳而受到政治上的批判。人们偶尔宣泄一下潜藏在身上的浪漫之情,立刻就会被视为“小资产阶级情调”而受到遏制。其结果是,人们的正常情理和心态开始受到严重的扭曲。改革开放的20世纪80年代,一些有责任感的理论工作者开始重新提倡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的价值。但是可以想象,这些声音一经出现,便遭到了严重的政治压力,不少人曾经因此而受到了极不公正的待遇。但是,政治的压制并没有完全消除理论界对“以人为本”的呼喊。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以人为本”再次成为中国思想界的强大声音。到了21世纪,“以人为本”的观念终于融人中国共产党的主流意识形态,成为中国共产党改革政策的重要理论基础。“人的全面发展”和“以人为本”正式被中国新一代领导人宣布成为中国政府的重要政治发展目标,成为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出发点,这标志着“以人为本”从知识界的一种理念转变成为党和政府的政策依据。2007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再次确认了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根本性观点,将“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视为人类理想社会的本质目标。

人权。与“以人为本”的命运相类似,人权的观念也一度被当做资产阶级权利和意识形态而为我们所拒斥,并且在长时期内受到政治性的批判。对人权思想的批判在实践上直接导致了对公民人权的漠视,最令人震惊的现实就是十年“文化大革命”中对人权的严重践踏。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一些理论工作者开始呼吁人权,积极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并介绍西方的人权理论,但这种努力立即遭到了传统理论势力的严重阻碍,甚至一些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倡导者也几乎被视为“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然而,这种困难并没有能够阻挡我国理论界有学术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分子对人权理论的探求。20世纪90年代后,一种旨在弘扬人权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开始流行,并影响主流意识形态。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人权观念开始进入党和政府官方的政治话语体系,2003年底,中共中央正式建议将“保护公民人权”写进国家的宪法,20043月,全国人大以高票通过中共中央的这一建议,这一条款顺利成为宪法条文。这是人权的观念转变为保护人权的法律和政策的最好例证。

法治。中国是一个有着2 000多年人治传统的国家,十年“文革”最惨痛的教训之一,就是必须从人治走向法治。改革开放后,党和政府开始强调“法制”或“依法治国”(rule by law),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将民主与法制并提。20世纪80年代后,一些理论工作者开始倡导“法治”或“以法治国”(rule of law)。“法制”与“法治”,或“依法治国”与“以法治国”的主要区别是,前者强调严格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后者除了强调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外,更强调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能超越法律之上。法治的观念一开始就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20世纪80年代中期,党的一些领导人就开始提出,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的执政党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党组织及党的领导人也不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20世纪90年代后,法治的概念开始正式进入政府官方文件,并且成为中国政治发展的长远目标。这一过程的标志是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十五大的政治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不久,这一目标又被写进我国的宪法,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转变为国家的政治目标。本届政府又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使法治国家的目标更加具体化,并且表明政府将在实现法治国家的道路上起表率和带头作用。

私有财产。在我国的传统社会主义模式中,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被认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而公有制又被简单地等同于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所以,公民的私有财产长期不被鼓励,甚至受到法律和政策的歧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的推行,越来越多的理论工作者开始争取非公经济和私有财产的合法地位。然而,即使在改革开放的10多年后,私有经济和私有财产仍然是理论讨论的禁区或敏感区,一些人甚至因此受到政治上的歧视。这种情况在20世纪90年代后开始发生实质性变化,私有经济更多地以“民营经济”的面目出现于理论界,并深刻地影响政府的经济政策。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党和政府开始鼓励民营经济或私有制经济。21世纪后,理论界关于私有经济和私有财产应当获得与公有经济和公有财产同等的法律地位的呼吁,再次深刻地影响中央高层的决策,并开始演变成为政府的重要政策。这方面的典型实例是,中共中央2003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修改宪法建议中,明确地提出了“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条款,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将这一建议正式转变为宪法条文。经过广泛讨论和争论后于2007316日通过的《物权法》则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意味着,国家像保护公有财产一样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政治文明。改革开放后不久的20世纪80年代初,党和政府就提出了建设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这两大基本目标。物质文明的主要含义是经济的发展,精神文明的主要含义是文化教育的发展。一些理论工作者当时就发现,这两大基本目标没有包括政治民主,因而是不全面的。其中的少数人在20世纪的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就提出,应当在两个文明之外,加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90年代末,政治文明的话语开始进入党和政府的主流话语体系,2001年党的最高领导人首次使用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概念。到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原来的“两个文明”被扩充为“三个文明”,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终于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道被正式确定为中国共产党及中国政府的基本目标。倡导政治文明,实质上就是倡导民主和法治。

公民社会。公民社会,也称市民社会和民间社会,其实质是民间组织和民间关系的总和,是相对独立于国家和政府的民间公共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市场经济的伴生物,也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但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在我国事实上一度被视为资产阶级社会,最初被译成“市民社会”。在一些人看来,倡导公民社会似乎就是倡导资产阶级社会,就是提倡与政府作对。我国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一些学者就开始倡导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市民社会),在引起热烈讨论的同时,也遭到了一些政治性批判。但改革开放后,对独立的民间组织大量涌现,这一事实必然要反映到人们的头脑中来,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承认公民社会存在的事实。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学术界发起了一场关于市民社会(公民社会)的讨论,这一讨论的最大成果之一,便是人们对待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拒绝公民社会转变为接受或默认公民社会。这样,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民间社会的现实和观念首先在学术界取得了合法性。19986月,民政部正式将原先主管社会团体的“社团管理司”更名为“民间组织管理局”,这意味着民间组织正式得到了政府官方的认可,取得了官方的合法性。中共十六大后,党和政府日益重视包括民间组织、行业组织和社区组织在内的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并且开始强调改革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这意味着党和政府事实上已经将公民社会的存在及其作用视为重要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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