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研究》杂志社

日本国会选举

发布日期:2010-07-06   作者:李海英 著   文章来源:人大研究
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4月   点击量:776

内容简介

本书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运用历史、理论、实证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日本的国会选举做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和探讨。通过研究,作者指出:对于“移植”西方民主制度的亚洲国家而言,民主选举绝非一蹴可就,除需要根植民主意识并加以全面提升之外,内外环境的冲突、外部压力与自发性改革,都可成为影响民主选举发展走向的因素;选举制度的发展必须与一定历史阶段的经济、政治、文化及国情相适应。选举制度的改革,并不仅仅是制度的变革,它必然影响到政治格局、政党体制以及政坛势力的转换与更替。

作者简介

李海英,历史学博士。19741月出生,籍贯山西繁峙。2006年于南开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日本政治史,期间曾公派日本留学。现任教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系。已发表学术论文近十篇,参与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课题。目前的研究兴趣为中日文化比较以及中国近现代史等。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日本国会选举的发展历程

第一节 二战前日本国会选举的确立与发展

第二节 二战后日本国会选举的革新与稳固

第三节 1994年选举制度改革的背景及影响

第二章 选举制度:选区、议席、类型

第一节 选区划分

第二节 议席决定

第三节 选举制度类型

第三章 选举过程:竞选、投票、管理

第一节 竞选内容及功效

第二节 投票行动因素

第三节 无党派选民的政治态度与投票行动

第四节 选举管理的意义及功能

第四章 国会选举与日本的政党政治

第一节 自民党长期赢得选举战的三大“利器”——兼论社会党“集票组织”缺失及其衰退原因

第二节 “一党优位制”下的“保革对立”结构弱化

第三节 选举制度改革与政党政治的新发展

结论 对日本国会选举的评价及走向预测

参考文献

附录1 日本众、参议员选举制度概要及比较

附录2 日本众议员选举投票率(18902005

附录3 日本参议员选举投票率(19472004

附录4 日本常用选举用语简介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 日本国会选举的发展历程

日本是近代亚洲第一个建立西方式民主选举制度的国家,其国会选举始自1889年。明治维新“自上而下”的变革过程所带来的国体“特异性”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臣民”观念,正是造成二战前日本选举政治无论是制度规定还是制度运行都极为不民主的根本原因。即使是在专制体制下,民主代议的参政机能依然持续成长,奠定了日本二战后民主发展的根基。二战中的惨败是日本政治发展的转折点。在美国占领当局主导下,现代宪政体制的确立使日本国会选举的运行摆脱了二战前非民主势力的桎梏和干扰,由国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国会代表成为决定国家发展取向的关键因素,以国会选举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在日本社会逐步稳固下来。纵观历史,日本国会选举的百年历程始终与国家民主政治的近代化和现代化过程相伴,因此,研究解析日本国会选举的发展史,事实上就等于把握近现代日本政治发展的基本脉络。

与亚洲其他同样没有民主传统的国家相比,日本为什么能走上宪政道路?从1890年初创议会、首开选举到二战结束后逐步建立起以民主选举为支柱的现代政治体制,日本的政治发展经历了哪些阶段?国会选举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起到了什么样的历史作用?其本身又经历了哪些演变过程?本章将依次解析以上问题。

第一节 二战前日本国会选举的确立与发展

一、民主选举导入的背景及政治环境

二战前日本的国会选举以《大日本帝国宪法》为基础,于19世纪90年代开始运行。二战前日本的选举制度集中反映在《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中。近代日本能够确立并施行民主选举的首要社会前提是明治维新的胜利。日本历史学家井上清认为,明治维新给日本社会发展带来了两大历史性转变:首先是建立了独立的现代国家,其次是日本社会体制从封建制转向资本主义,民众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解放。这两个历史性转变及其所形成的发展趋势,为选举政治在日本的出现创造了历史性的前提条件。

一个不能忽视的历史事实是:德川社会的历史遗产不允许日本通过民主的或群众革命的过程来进行“自下而上”的变革,“只能是专制的、自上而下的变革”。因此,明治维新并不像西方国家建立民主代议机制所进行的资产阶级革命那样是由资产阶级发动的,而是由封建体制内部的武士阶级发动的。因而,虽然明治维新在日本引发了一场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但还是有较强的保守性,“这种保守性直接感染了维新后的日本现代化发展。”

从二战前日本的政治发展来说,在严重的民族危机面前,这样的变革主体虽然可以明确国家的资本主义发展取向,但是在优先发展顺序的选择上就不可避免地表现出保守性格。在“追赶型”近代化发展模式下,由藩阀元老掌控的政府机构在政治上首先考虑的是如何巩固在皇权名义下政府的权威统治;在国家发展目标上明确指向“富国强兵”;在经济政策上采取“以农村社会为牺牲而扶植商业金融巨阀”的政策。既然如此,政府就不能不放慢消除封建残余的步伐、延迟发展资本主义民主的速度。这种来自政府的保守性格直接感染并贯穿维新后日本近代化的发展,作为政治近代化的重要内容,选举制度被导入及多次修改的深层背景自然也逃脱不出这个现实环境。

藩阀政府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保守态度,从明治国家建立之初政府公布的施政纲领《五条誓文》就可初见端倪。《五条誓文》的第一条就是“广兴会议,万机决于公论”。然而,这里的“公议”并没有人民广泛参与政治的含义,而是意味着建立强藩诸侯、大名、公卿、土族等统治阶级的“开明”封建主政权。尽管如此,萨长藩阀主导的明治政府实际推行的却是“有司专制”,说明当时的政府当权者对于仅仅是名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都不敢许诺给人民。促使藩阀官僚权威政府终于在维新变革后的第21年颁布实施《众议院议员选举法》的直接动因,肇始于自由民权运动。

历史常常是无情的。发动维新变革运动的是武士阶级,但在这场维新运动中,武士阶级尤其是下级武士却是最大的失利者。大多数中下级武士不仅失去了原有的社会地位,而且失去了原有的经济保障。所以,明治维新后,武士阶级急剧分化,其中的失利者从对主要由倒幕运动得利者为主体形成的新政府的不满,发展到明确反对明治政府的官僚独裁。在“民主主义”旗号下,失利的武士掀起了自由民权运动。这场运动很快与当时正在日本各地蔓延的农民运动结合,形成全国范围的民众运动。日本近代的民主选举制度正是在这场运动中酝酿和产生的。

自由民权运动以在日本建立现代民主国家为基本纲领,因此在客观上推动了日本近代国家体制的建立。但是,这场运动也有其明显的消极面——妥协性和不彻底性。一方面,这场运动虽名为“自由民权”运动,但运动的主体,除了旧的封建武士就是农村的地主、富农和佃农。所以,“自由民权运动是一种包含农民革命成分在内的运动”。哈佛大学日本研究专家E.H.诺曼指出:“日本自由主义是起于农村的,而不像英国自由主义那样主要是城市商人反对保守乡绅的运动。”另一方面,自由民权运动虽强调民主、自由和人权,但运动本身并没有完全摆脱旧的封建意识。在运动初期打出的“土族民权”和“上流民权”旗号,具有浓厚的土族意识。因而,“整个运动没有反对天皇制度,也没有对作为天皇制国家基础的国家主义作有力的批判,反而默认了它们。”这恰恰表明,近代日本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不成熟性以及大量留存的封建残余,使自由、平等、人权等政治思想依然停留在“舶来品”的程度,而没有内化成民众的统一认识从而形成自觉追求,削弱了日本国内要求建立民选立宪政体的社会团结、阻碍了民主运动的深度和持久性。这个弊端在开设民选议会、施行国会选举不久后就显现出来。

尽管如此,目标多元、成分复杂的全国性自由民权运动掀起的巨大社会动荡,还是迫使政府不得不发布保证十年后(1890年)公布宪法和开设民选议会的《国会开设敕谕》。当然,统治阶层对日本终将开设民选议会的历史趋势也是有所认识的。从坂本龙马提出的著名的“船中八策”到《萨土盟约》,再到明治政府成立后公布的《五条誓文》,尽管始终强调的都是有限“民主”,毕竟体现出对开设民选议会必然性的肯定。然而,自由民权运动打乱了政府的设想,使原计划开设民选议会的时间表大大提前。

建立宪政体制、实行民主选举之前,由明治新政府推行的一系列改革为日本实现近代选举政治奠定了必要的社会前提:(1)在国家形态上完成了从封建割据国家向统一民族国家的转化。采取的措施是:在“王政复古”的名义下确立了以天皇为首的中央集权统治,通过“版籍奉还”和“废藩置县”建立起符合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发展要求的统一行政区划,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基本完善的官僚制度和近代军队制度,基本形成有限的地方自治和高度中央集权体系。(2)在国体上完成从封建统治向近代资本主义政权的转化。改革措施有:废除封建身份制,剥夺武士阶级的特权、宣布“四民平等”,废止封建俸禄,废除太政官制度、建立欧美式的内阁制度,等等。具有独立社会和政治地位的人是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因此,封建身份等级制的废除,不仅具有体制变革的意义,而且具有更重要的社会解放意义。(3)在社会基础上完成了从封建束缚体制向近代文明开化体制的转化,在地税改革、殖产兴业、文明开化和教育改革等方面为近代日本走向经济发达、政治民主的资本主义国家提供了重要的动力源泉。

促使日本政府推行上述重大改革的动力,来自于“先进一落后”二元国际环境下的示范效应。为摆脱民族危机,必须效仿先进强国建立资本主义国家体制,这样才能取得与列强平等的地位,彻底解除被殖民之忧。这是日本对外部压力作出的积极反应。然而,作为“后发外生型”近代化国家,日本的起步条件与环境大大异于欧美“早发内生型”近代化的发展道路,因此,确保强大的政府权威成为发展之需,表现在国家建设上就是警察制度与上述改革同时发展。1888-1889年,在日本内务省主持下,全国各地“广设警察分驻所,大量增加警察署的数目,并把过去的国事警察改称为高等警察加以充实”。这一“日本特色”的举措才真正彰显出专制政府抑制民权的真实本意。

在上述社会条件下,根据明治宪法形成的帝国体制具有五大特征:(1)国家主权属于天皇,内阁、议会、法院只是天皇的辅助机构,国民是天皇统治下的臣民;(2)内阁由天皇任命的各大臣组成,并依法对天皇负责,政府除了天皇大权中的军队统帅权之外,作为天皇的“辅弼”几乎享有全权;(3)议会只是政府提出的预算案和政府或议员提出的法律草案的审议决定机关,在文武官员的任命、条约缔结、宣战、媾和等方面没有丝毫权力;(4)帝国议会由非民选贵族院和民选众议院构成,两院权限基本相同,众议院仅仅是在预算上享有先议权,因此贵族院对众议院有很强的牵制力,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充当了藩阀官僚势力的支柱;(5)臣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虽然得到承认,但由于设置了极高的资格条件,民众的基本人权或被压制、或被法律和敕令严格限定在狭小的范围之内。

……

书摘与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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