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近年来,随着宪法理论研究的深入和繁荣,宪法实施理论为学界普遍关注。肖北庚同志敏锐把握这一前沿动态,以《宪政法律秩序论》为题,写作博士论文,且在论文答辩基础上,吸收答辩中各位专家学者提出的富有价值的合理建议,并查阅大量资料,经过反复推敲、谨慎思考和探究,写就此书。其前锋姿态、探索精神是十分可佳的。
宪政法律秩序是人类政治秩序演进的必然逻辑,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因而是宪法理论负有任务要解决的问题。过往,由于法学家们侧重于把秩序作为一个法律价值目标问题,只注重价值视角研究法律秩序;且在研究法律自身问题比较注重法律的内容研究,即只注重法律抽象内容与从抽象意义上说法律是什么等问题的研究,而不太注重法律职能和法律实现研究;加之西方不少法学派把法律等同于法律秩序。这使得法律秩序的理论研究常常局限于应然领域,实然法律秩序的研究几乎是社会科学领域的空白,宪政法律秩序研究更是无人问津的理论盲区。从内容上来看,《宪政法律秩序论》一书,不能不说在一定意义上填补了宪法理论空白。
从研究方法上看,本书舍弃了传统研究秩序的方法,即首先对秩序进行分类,然后分别探讨的方法,而是采取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它从宪政法律秩序的逻辑起点——宪政法律秩序一般理论分析入手,揭示出宪政法律秩序的构成要素:宪法主体。宪法行为和宪法调整机制,并着重论证上述三个构成要素与宪政法律秩序实现的关系。对宪法主体在宪法规制和宪法运作中的作用,作了精细的分析;对宪法行为选择的原动力、决定宪法行为选择性质和方向的各种要素、宪法行为评价及宪法越轨行为的控制对宪政法律秩序的形成的作用进行了细致探讨;对促使宪政法律秩序形成的宪法调整机制进行了全面、系统地透析。同时,以宪政法律秩序构成要素为红线,使上述内容形成了一个结构严密、逻辑严谨的理论体系。
理论的研究不仅在于对理论抽象的分析,更在于透过一般分析,为相应实践提供指导。作者最盾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视角,探讨了中国走向民主、稳定宪政法律秩序的现实条件和实现途径,使本书不仅具有理论价值,更具有实践价值。
任何著作不免有缺失之处,本书也在所难免。如其对宪法调整机制与其他社会调整机制的协调在宪政法律秩序实现中的作用就不够全面和完整,但此类不足在全书中毕竟不多,不过是白壁微假而已。同时,北庚一向勤奋好学、孜孜不倦,相信他在日后的学术生涯中会更加严谨和勤奋,将各种理论问题研究得日益透彻与完整。也祝愿他今后为我国法律科学的繁荣和发展,作出卓越的贡献。
李龙
2002年4月10日
作者简介
肖北庚,男,1963年10月生,湖南祁东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留美学者(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分别在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进行学术访问),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政府采购法制博士后,中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执行会长,湖南省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首届“121人才”入选学者。在《光明日报》、《法令月刊》(台湾地区)、《现代法学》、《法学》、《法学评论》等刊物发表《深化对法治政府的认识》、《WTO政府采购协定的实施机制》等论文60余篇;出版《走向法治政府》、《政府采购之国际规制》等著作5部;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宪法学》、《法律基础》等教材5部;主持《政府采购规则比较研究》、《政府合同法律问题研究》等课题7项。曾获第八届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数次获得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与校级以上教学奖。主要研究领域为政府法治与政府采购法制,参与了财政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对我国医药行业影响与对策》课题研究,目前正主持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治政府建设视野中的行政决策法制化问题》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归国人员科研启动项目《美国政府采购法研究》。
主要研究成果有:《WTO〈政府采购协议〉实施机制》(《现代法学》2002年9月)、《宪法实施之评价》(《法学评论》2001年5月)、《控权与保权统一:宪政发展新趋势》(《现代法学》2001年1月)、《法治社会--中国法治进程的最终目标》(《法学》1998年1月)、《法治文明是精神文明的最高体现》(《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9月)等。2002年9月到法学系做博士后,其博士后研究项目为《政府采购法制比较研究》。
目录
引言
第一章宪政法律秩序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宪政法律秩序的概念分析
一、秩序的一般涵义
二、法律秩序的基本内涵
三、宪政法律秩序的科学内涵
第二节宪政法律秩序规定性的法理分析
一、政治权力的合法性
二、政治关系的稳定性
三、政治行为的规则性
四、政治发展的可预测性
第三节宪政法律秩序的构成
一、宪政法律秩序构成要素的合理性分析
二、宪政法律秩序构成要素的具体内容
第四节宪政法律秩序理论探讨的历史沿革
一、探讨宪政法律秩序理论的历史条件
二、应然宪政法律秩序的理论探讨及历史沿革
三、实然宪政法律秩序的理论探讨及成因
第二章宪政法律秩序的价值基础
第一节追求宪政法律秩序是人类政治实践演进的必然
逻辑
一、民主政治秩序及成因
二、决定人类选择宪政法律秩序的历史条件
第二节宪政法律秩序的价值基础
一、民主是宪政法律秩序价值基础之首要因素
二、法治是宪政法律秩序价值基础之实质
三、人权是宪政法律秩序价值基础的内核
第三节宪法冲突的解决与宪政法律秩序的平衡
一、宪法冲突及其表现形式
二、宪法冲突的解决与宪政法律秩序的平衡
第三章宪法主体与宪政法律秩序的实现
第一节确立宪法主体的前提条件
一、身份平等
二、人的自由
三、公民意识
第二节宪法主体及其在宪法规制中的作用
一、宪法王体的内涵
二、公民主体在宪法规制中的作用
三、社会组织主体在宪法规制中的作用
四、国家机关主体与宪法的规制
第三节宪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自身因素在宪法运作中
的作用
一、宪法主体权利在宪法运作中的作用
二、宪法主体的宪法积极性在宪法运作中的作用
三、宪法主体的精神文明整体程度对宪法运作的影响
第四章宪法行为与宪政法律秩序的实现
第一节宪法行为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法律行为的理论分析
二、宪法行为的内涵与种类
第二节宪法行为的选择及其影响因素
一、利益
二、科技发展状况
三、国家法治程度
第三节宪法行为评价及其价值
一、宪法计为评价
二、宪法行为结果评价
三、宪法行为评价标准
四、宪法行为评价价值
第四节宪法越轨行为的成因及其控制
一、宪法越轨行为的概念分析
二、失范性宪法越轨行为的成因及其控制
三、非遵从性宪法越轨行为的成因及其控制
第五章宪法调整机制与宪政法律秩序的实现
第一节宪法调整机制的一般理论
一、从法律调整到法律调整机制
二、宪法调整机制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调整机制
第二节宪法自身调整机制
一、宪法运作制度
二、宪法监督制度
三、宪法实施评价机制
第三节宪法调整机制与其他社会调整机制的协调
一、宪法调整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离不开与其他社
会调整机制的相互协调
二、宪法调整机制与道德调整机制的相互协调
三、宪法调整机制与政策调整机制的相互协调
四、宪法调整机制与习俗调整机制的相互协调
第六章中国走向民主、稳定的宪政法律秩序的现实条件
和实现途径
第一节中国走向民主、稳定的宪政法律秩序的现实条件
一、中国走向民主、稳定的宪政法律秩序的法律基础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中国走向
民主、稳定的宪政法律秩序的经济基础
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是我国宪政法律秩序
实现的政治基础
第二节中国走向民主、稳定的宪政法律秩序的障碍因
素分析
一、中国近代没有宪政
二、当代中国宪法尚未实现司法适用
三、当今中国,宪法的至上权威尚未树立
四、依法行政尚待完善
第三节中国走向民主、稳定的宪政法律秩序的实现途径
一、发展市场经济,培植契约精神,发展市民社会
二、推进法治方略,建设法治国家
三、充分利用人类宪政实践中的优秀成果,完善我国
宪法
四、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