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研究》杂志社

民法总论(第三版)

发布日期:2010-07-13   作者:梁慧星 著   文章来源:人大研究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7年7月   点击量:625

内容简介

本书是教育部“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修订前版本已成为国内法学教材中的经典。此次新版是作者因应近年来民商事立法及司法解释的新兴发展,民法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物权法的通过,而对全书内容作出的整体性修订。新版教材调整后的结构更完整、科学,更符合民法学的基本内涵;在我国民法领域立法与理论研究均有较大发展的背景下,作者对知识点也进行了全面更新并对自己过去的一些见解作出了修正;此外,作者还对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提出了颇具前瞻性与建设性的意见,且为此提供了理论支持。

本书共十一章,要言不烦、深浅有度地阐述了民法总论的各种理论、制度与实践。可以说,这本书既可以作为民法学习最适合的入门级教科书,也一定是法律人书架上不可或缺的一本参考书。

作者简介

梁慧星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19441月出生,四川青神人。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85年至1988年担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1988年晋升研究员,担任民法室主任;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现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主要著作包括:独著《民法》、《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研究》、《民法学判例与立法研究》、《民法解释学》、《民法总论》、《裁判的方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合著《合同法》、《经济法的理论问题》、《民法债权》、《物权法》、《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民法典草案附理由》;主编《民商法论丛》、《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

目录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

第二节民法的法源

第三节民法的本质

第四节民法的本位

第五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

第七节民法学及其学习方法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民事能力

第四节民事权利

第五节民事义务

第六节民事责任

第三章民事主体——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人格权

第三节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监护

第五节宣告失踪制度

第六节宣告死亡制度

第七节住所

第四章民事主体——法人

第一节法人的概念

第二节法人的本质

第三节法人的分类

第四节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五节法人的成立

第六节法人的机关

第七节法人的住所

第八节法人的消灭

第五章民事权利客体

第一节民事权利客体概述

第二节作为民事权利客体的物

第三节物的分类

第六章法律行为

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法律行为的要件

第四节意思表示

第五节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第六节意思表示不自由

第七节条件、期限

第八节法律行为的解释

第九节民事行为的无效与撤销

第七章代理

第一节代理的概念

第二节代理关系

第三节代理权

第四节代理的分类

第五节代理行为

第六节无权代理

第七节表见代理

第八章诉讼时效

第一节时效的概念

第二节诉讼时效的效力

第三节诉讼时效的客体

第四节诉讼时效的期间

第九章期日、期间

第十章权利的行使

第十一章民法的效力、适用与解释

主要参考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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