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在当下的世界结构中,我们的思想要开始“说话”,但绝不是以一种简单的方式说“不”,而是要在思想的“说话”中显示中国自己的“理想图景”,亦即我们据以形成我们共同记忆的“理想图景”,我们据以生成出对中国之认同的“理想图景”,以及我们据以想象中国未来的“理想图景”。
对“理想图景”的强调,在根本上意味着要把一个被遮蔽的、被无视的、被忽略的关于中国人究竟应当生活在何种性质的社会秩序之中这个重大的问题开放出来,使它彻底地展现于中国人的面前,并且“命令”我们必须对它进行思考和发言,而绝不能沦为只当然地信奉“西方理想图景”之权威的“不思”的一大堆。
因此,世界结构中的“中国”的实质不在于个性或与西方国家的不同,而在于主体性,在于中国本身于思想上的主体性:其核心在于形成一种根据中国的中国观和世界观(亦即一种二者不分的世界结构下的中国观),并根据这种中国观以一种主动的姿态参与世界结构的重构进程。
简言之,在当下的世界结构中,中国不仅必须是一个“主权的中国”,而且还必须是一个“主体性的中国”!这一探寻中国主体性的努力,可以说是中国当下思想的最为重要的使命之一,也是中国当下思想的全新的使命之一。
作者简介
1998-1999年受聘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2003-2008年受聘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西方法哲学研究所所长。 2008年加盟复旦大学,现为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主任,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辑刊》主编、Fudan 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主编、《复旦政治哲学评论》主编、《耶鲁全球在线(复旦版)》主编、《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主编,吉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贵州大学特聘教授、江西财经大学“赣江学者”讲座教授,澳门大学资深访问教授,中国文化书院导师;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等名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兼职教授。主要研究领域:社会科学与知识社会学,侧重政治哲学与法律哲学研究。创办并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和《中国书评》。主要专著有《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学术与自主: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哈耶克法律哲学的研究》、《规则·秩序·无知: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研究》、《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和《谁之全球化?何种法哲学?》等近20部;主要编著有《国家与市民社会》等近20部;主要译著有《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法律史解释》、《布莱克威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主译)、《自由秩序原理》、《法律、立法与自由》、《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庞德《法理学》和《政治学说史》等十余部。
目录
根据中国的理想图景——自序《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致谢
引论:问题的提出与论述步骤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作为思想根据和认识对象
的“中国”
第二节 本书理论论题的建构:理想图景
第三节 本书的分析概念:范式
第四节 本书的论述框架
第一章 中国法学与“现代化范式”
第一节 本书具体分析路径的确定
第二节 对“权利本位论”基本观点的分析和批判
第三节 对“法条主义”基本观点的分析和批判
第四节 “现代化范式”的揭示
第二章 对“现代化范式”的反思与批判
第一节 对“西方”的追求
第二节 “现代化范式”的渊源分析
第三节 “现代化范式”的批判
第四节 “现代化范式”对中国法学发展的支配性影响
第三章 中国法学研究中“中国”的缺位
——以“消费者权利”法学研究为个案的分析
第一节 本章的问题
第二节 “消费者权利”保护的中国困境:“都市化”
第三节 中国法学的“都市化”趋向
第四节 小结
第四章 对中国法学的进一步检讨(一)
——对梁治平“法律文化论”的批判
第一节 梁治平“法律文化论”的界定和分析
(一)前提性说明
(二)相关问题的建构
(三)有关法律文化研究之问题的分析
(1)苏力对梁治平法律研究给出的解释
(2)梁治平本人所给出的“事后”解释
(四)本书对梁治平法律研究的分析
第二节 梁治平“法律文化论”基本观点的分析和批判
(一)“文化类型”对法律制度的决定论
(二)“参照”向“判准”的转换与西方“文化类型”的移植
(三)对“文化类型”决定论的分析和批判
第五章 对中国法学的进一步检讨(二)
——对苏力“本土资源论”的批判
第一节 导言:对“本土法律”派的基本认识
第二节 “本土资源论”基本观点的分析和批判
(一)前提性说明
(二)“本土资源论”论证进路或内在逻辑的重构
(三)“本土资源论”基本理路的分析和批判
第六章 暂时的结语
本书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