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于1789年初次发表,它同边沁的许多著作一样,成书艰难,问世迟缓。最终出版时,它仍如边沁在那坦率直陈、言之有物的前言里所承认的那样,既非完整无缺,亦非尽善尽美。该书早在1780年即已付梓,但被边沁扣压了9年才出版,因为他在最后一章开始说明刑法与民法之间区别,或如他所称两者之间“界限”的地方,发现有预想不到的困难。他最终感到,要解决这些疑难,就必须另写一书来详细阐释法律和立法制度的逻辑结构。
目录
导言
前言
第一章 功利原理
1.人类由快乐和痛苦主宰
2.什么是功利原理
什么是原理(第58页注)
3.什么是功利
4—5.什么是共同体的利益
6.什么是符合功利原理的行动
7.什么是符合功利原理的政府措施
8.什么是功利法规或功利命令
9.什么人是功利原理的信徒
10.如何理解应当和不应当、对和错等等
11.无必要亦无可能证明该原理正确
12.但难得有人始终如一地遵从该原理
部分章节
第一章 功利原理
1.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俱由其定夺。凡我们所行、所言、所思,无不由其支配:我们所能做的力图挣脱被支配地位的每项努力,都只会昭示和肯定这一点。一个人在口头上可以声称绝不再受其主宰,但实际上他将照旧每时每刻对其俯首称臣。功利原理承认这一被支配地位,把它当作旨在依靠理性和法律之手建造福乐大厦的制度的基础。凡试图怀疑这个原理的制度,都是重虚轻实,任性昧理,从暗弃明。
但譬喻和雄辩之辞用得够多了:伦理科学并非靠此类手段可以改进。
2.功利原理是本书的基石。因此在一开头清晰明确地讲述它意指什么,将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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