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研究》杂志社

2007年中国典型宪法事例评析

发布日期:2010-10-28   作者:胡锦光 主编   文章来源:人大研究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   点击量:596

本书聚焦中国的典型宪法事例,关注基本权利的相互冲突和协调,关注于对于基本权利的制度性保护,以通俗化的语言,对于中国最具社会影响力的宪法事例,从宪法学的角度,进行了多角度的展示和评析。 全书包括了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广东东莞“禁猪”风波、北京宋庄画家宅基地案等八个事件的宪法学分析。

内容简介

在走向权利时代的过程中,宪法权利的保护成为最强音。本书对2007年发生在中国的最具社会影响力和研究意义的宪法事例进行评析,力图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这些宪法事件的来龙去脉和权利保护过程,让民众了解权利保护中的利益平衡和协调。

作者简介

胡锦光,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宪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在宪法学基本理论、宪法救济、行政诉讼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研究成果。代表性成果有:专著《中国宪法问题研究》、《违宪审查论》。

目录

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一、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始末

二、城市房屋拆迁的性质如何

三、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公共利益在哪里

四、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五、“钉子户”是如何形成的

六、宪法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山西“黑砖窑”事件——劳工权利的宪法保护

一、山西“黑砖窑”事件始末

二、“黑砖窑”事件所引发的宪法性问题

三、一个美国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因同居者“不签字”致孕妇、胎儿死亡事件——生命权的宪法保护

一、因同居者“不签字”致孕妇、胎儿死亡事件始末

二、问题的提出:生命权与宪法

三、生命:病人、家属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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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章节

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一、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始末

2004年,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对九龙坡区鹤兴路片区进行开发,拆迁工作从20049月开始,该片区280户已搬迁,仅剩一户未搬迁,这幢户主为杨某、吴某夫妻的两层小楼一直伫立在工地上。200410月,吴苹夫妇的房屋被断水;20052月房屋被断电;施工队进场后,房屋与外界的道路也被阻断。20052月,开发商向九龙坡区房管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要求裁决被拆迁人限期搬迁。九龙坡区房管局于2007111日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并于21日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先予强制拆迁申请,法院受理了此案。319日,九龙坡区法院组织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吴某、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庭审,并当庭裁定限吴某夫妇在322日前自动搬迁。330日,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责令在2007410日前自动搬迁,并将九龙坡区鹤兴路区l7号房屋交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否则法院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42日,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和吴某夫妇达成协议。吴某夫妇接受异地商品房安置,自愿搬迁,并获得90万元营业损失补偿。42日下午,户主杨某自愿离开房屋,当日19时拆除施工开始,至2236分,房屋被顺利拆除。至此,杨某、吴某夫妇的房屋历经3年终被拆迁,因此被称为“钉子户”①。

城市房屋拆迁是各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伴生现象。但是,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比如“钉子户”②,却折射出我国制度上的一些弊端

与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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