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汪全胜,男,1968年生,安微桐城人,法学博士,安微省高等学校科带头人,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政法系副教授,系副主任。1952年安微师范大学政系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5年安微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毕业,获哲学硕士学位;2002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立法学。
出版专著《立法听证研究》,译著《法理学》第三卷、《世界议事规则》,参编《知识经济与法律》、《中关 村立法研究》等。主持多项省厅级课题。如安微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地方立法的效益问题研究》等。发表不术论文四十余篇,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
目录
导论
一、立法效益研究的必要性
二、立法效益研究的基本理论假设
三、立法是一种特殊的公共品
四、立法的供求关系及其均衡
第一章 立法效益价值观
第一节 我国现行立法弊端审视
一、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的主要弊端:高成本、低效
二、我国现行立法高成本、低效益原固探析
三、扭转我国立法高成本:低效益现状的对策
第二节 法律经济学的“效益观”及其对我国立法的
— 启示
一、法律与经济学的结合:法律经济学
二、法律经济学的“效益观”
三、法律经济学“效益观”对我国立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