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用法律形式来规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是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的基本法律。但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20年来,始终有一个问题在困扰着法律的实施,这就是它的操作性问题。虽然制定了一些配套的法规,但始终没有起到“配套”的作用,操作性问題在现行配套立法中并没有得到解决。
因此,作者以系统论的方法为依据,力求突破传统思维的束服,提出了“金字塔”型配套立法的模式系统。本书的逻辑思路是:首先,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状况分析入手,剖析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立法现状与缺陷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立法的意义。其次,从总体上以系统论的方法论对“金字塔”型配套立法模式从法理基础、实现的可能性、基本结构与功能等方面阐述了该理论。第三,具体论证“金字塔”型配套立法模式是由四个层次、五种法律形式、二种法律竞合关系构成的一个结构合理的系统。
“金字塔”型配套立法模式的构想,并不是凭主观臆想出来的,是建立在我国立法制度的基础上,所提出的理念符合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在制度上和法律上是没有障碍的,存在着只是认识上与习惯上的阻力。
作者简介
张文山,现任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广西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副主任。被聘为云南大学法学院、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和贵州民族学院民族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广西社会科学院特约研究员、兼任中国劳动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西民族法研究会会长、广西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主要从事民族法学、法社会学、少数民族人权保障、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和东盟国家法律制度方向的研究,创立了以自治权理论为核心理论的民族法学理论体系。主持和参与完成了多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多次获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完成学术论著近200余万字,出版学术专著3部、著作7部,在国内各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2005年被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杰出法学家”。代表著作有:《自治权法论》(广西民族出版社,1999.9)、《自治权理论与自治条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7)、《现代社会学基础》(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9.6)。
目录
前言
一、研究背景
(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状况
1.民族自治地方与自治机关建设
2.自治权的内容与行使
3.上级国家机关职责的履行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立法状况与缺陷
1.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面临的主要问题
2.《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立法的现状与缺陷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立法的意义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立法的模式选择
(一)“金字塔”型配套立法模式的选择
1.现行的配套立法模式立法主体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2.现行的配套立法模式在功能上承担不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立法的责任
3.现行的配套立法模式在内容上解决不了操作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