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研究》杂志社

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

发布日期:2010-10-28   作者:(美)德沃金 著,刘丽君 译   文章来源:人大研究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   点击量:583


本书的若干章节最初发表在一些刊物上,先后持续了好几年。它们所讨论的都是形形色色的宪法问题,其中大部分是宪法论辩激烈时期的回应之作。事实上,本书讨论了近20年来几乎所有的重大宪法争议,如堕胎权、纠正歧视措施、色情文学、种族冲突、同性恋、安乐死以及言论自由等。有些章节涉及联邦最高法院的一些判例,如著名的罗伊诉韦德案(Roe vWade),联邦最高法院在此案中首次认可了堕胎权;在克鲁赞一案(Cruzan case)中,联邦最高法院从此不得不考虑人们是否在某些情形下有选择死亡的权利;而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New York Times vSullivan)一案中,法院则戏剧性地改变了言论自由在美国的含义。还有一些章节涉及了较为宽泛的问题,如第三章讨论了我们熟知的一项指责,即联邦最高法院在近10年来所确认的许多宪法“权利”(如堕胎权等)实际上并未真正写在宪法里,它们只不过是大法官们自己发明出来的。

就整体而言,本书具有更广泛也更普遍意义上的目标。它阐述了一种解读和贯彻政治性宪法的特定方法,我将它称之为”道德解读”(moral reading)。许多当代宪法皆以极为空洞、抽象的措辞宣布个人具有抗衡政府的权利,例如,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就规定,国会不得制定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律。道德解读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即我们所有的人——从法官、律师到普通公民——都认为某些法律条文促进了人们对政治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的认识,并基于这样的共识来解释和运用抽象的法律条文。例如,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规定:政府不得审查和制约每个公民享有的言论和出版自由这一道德原则,并将其纳入美国法律。因此,当新的或者有争议的宪法问题出现时(比如第一条修正案是否准许制定法律来禁止色情的文学艺术作品),那些作出判决的人必须先确定如何最准确地理解一个抽象的道德原则。他们必须确定:这一摒弃审查制度并已纳入美国法律的道德原则的真实基础是否可以涵盖有关“色情作品”的案件?

道德解读由此将政治道德引入宪法的核心。然而,政治道德先天注定是不确定并且是有争议的。所以,凡是把这些道德原则作为法律组成部分的任何政府,不管它们属于何种政治体制,都必须决定究竟谁对道德原则的诠释和理解最具权威。在现今的美国体制中,只有法官,最终是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才具有这种权威。也正因为如此,那些对宪法的道德解读持异议的人认为,宪法的道德解读使法官们拥有绝对的权利,从而可以随心所欲地将自己的道德观强加给公众。我在本书的后面章节中将会指出这一苛责的谬误所在。现在我必须首先强调的是,道德解读在实践中已不再具有革命性,只要美国的律师和法官们采取任何所谓连贯一致的策略来解释宪法,那他们就已经在运用道德解读了。我希望本书能阐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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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作者是当代世界法学界颇具权威性的人物。在书中,他通过宪法的道德解读,将政治道德引入宪法的核心。道德解读无疑在美国宪法生活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同时也造就了联邦最高法院所有最伟大的宪法判例,这些判例涉及了最近20多年来美国国内几乎所有的重大宪法争议,如堕胎权、纠正种族歧视措施、色情文学、同性恋、安乐死和言论自由等。作者在每一个问题上的敏锐眼光、逻辑思维、有条理的阐释,都为我们提供了法律诠释的方法和视角。

目录

导言:道德解读与多数至上主义前提

第一部分 生命,死亡,种族

第一章 罗伊判例的危机

第二章 判决延期

第三章 美国宪法的内涵

第四章 罗伊判例得以维护

第五章 我们有选择死亡的权利吗?

第六章 言论限制令与纠正歧视措施

第二部分 言论,良知,性

第七章 被告席上的新闻机构

第八章 为什么言论必须自由?

第九章 色情文学与仇恨情结

第十章 麦金农的言辞

第十一章 为什么学术必须自由?

第三部分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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