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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罗尔斯与全球正义

发布日期:2010-10-29   作者:(美)博格 著,刘莘,徐向东 等译   文章来源:人大研究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5月   点击量:532

本书是博格教授围绕全球正义的主题专为中国读者选编的论文集,作者在书中以康德的正义理论为基础,以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批判性考察为主线,通过与全球正义理论界颇具影响力的契约论、资源主义和能力进路等的对话和论争,阐明了在全球化时代社会正义理论之发展的可能路径:即全球正义与国内正义之相辅相成和相得益彰,并提出了通过推动在国际和国内两个领域的制度改革最终实现社会正义的理想。

内容简介

全球正义是人类最重要的目标,实现全球正义是一项思想任务,也是一项政治任务。从思想的角度讲,我们必须通过某种清晰的全球正义观去明确全球正义的目标。我们必须表明,在我们的世界中这种正义观的实现如何是可能的,以及从我们的现实出发如何实现全球正义;从政洽的角度讲,我们必须为可共享的全球正义观和相应的合理实现路径赢得国际支持。表面上看,这些任务差异甚大,但恰当的反思就会揭示出它们之间的内在关联。《康德、罗尔斯与全球正义》是博格教授围绕全球正义的主题专为中国读者选编的论文集,作者在书中以康德的正义理论为基础,以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批判性考察为主线,通过与全球正义理论界颇具影响力的契约论、资源主义和能力进路等的对话和论争,阐明了在全球化时代社会正义理论之发展的可能路径:即全球正义与国内正义之相辅相成和相得益彰,并提出了通过推动在国际和国内两个领域的制度改革最终实现社会正义的理想。本书所讨论的问题有助于加深中国学界对西方哲学的理解,促进正在中国各地兴起的关于伦理和正义的深入、丰富和广泛的探讨,推动在实现社会正义理想道路上的国际的思想合作。

作者简介

涛慕思·博格,1953年生于德国汉堡,在罗尔斯的指导下1983年在哈佛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1983-2006年,博格先后任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系、政治学系教授,目前是耶鲁大学哲学和国际事务雷特纳讲座教授。2004-2008年,博格担任了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应用哲学和公共伦理学研究中心的教授级研究员。除了正式的学术职位外,博格还获得了众多的学术荣誉和学术奖励,其中包括普林斯顿高等研究所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普林斯顿大学人类价值研究中心洛克菲勒访问研究员,牛津大学众灵学院访问研究员。博格教授在1996年被选为挪威科学院院士。此外,他还是众多学术组织的成员并担任很多著名学术杂志的编辑委员会委员。 博格教授主要以他对全球正义的倡导和在该领域中的理论建树而闻名于世,主要学术兴趣集中在伦理学、社会哲学和政治哲学。与查尔斯·贝兹和亨利·苏一道,被视为第一批推动全球正义的理论家中最重要的人物。作为一位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的学者,博格奔波于全球宣扬他的思想观念,积极推进在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到目前为止,他已经在全世界39个国家发表了635场演讲,发表了《实现罗尔斯》(1989)、《约翰·罗尔斯》(1999)、《约翰·罗尔斯:他的生平与正义论》(2006)、《世界贫困和人权》(20022008)等多部专著,同时还发表了150多篇论文和评论,并参与编辑全球正义领域的近十部著作。

目录

康德、罗尔斯与全球正文——译者导论

作者序

第一部分 论康德

 译者导读

 第1 绝对命令

 第2 康德的正义论

 第3 康德的法权论是一种“综合自由主义”吗?

 第4 康德论目的与生命的意义

第二部分 论罗尔斯

 译者导读

 第5 对“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康德式阐释

 第6 罗尔斯与全球正义

 第7 平等主义的万民法

 第8 论罗尔斯两种正义论之间的不融贯

第三部分 正义、平等与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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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部分 论康德

译者导读

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中,康德的主要目的是要寻求人类的道德生活的最高原则,这个最高原则就是他称为“绝对命令”的东西。然而,如何理解或解释康德的绝对命令随后就成为康德学术界所争议的一个核心问题。这个争议至少关系到两个主要问题:第一,康德究竟是想把绝对命令看作确定一个行为的道德正确性的标准,还是仅仅把它当作一个思考如何行动的决策程序?当然,康德认为,只有当一个行动准则通过了绝对命令所指定的一个检验(即所谓的“可普遍化检验”)时,这个行动才是道德上可允许的。然而,有些学者指出,直观上说,某些通过这个检验的行动实际上是道德上不允许的。第二,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第二章中,康德对“绝对命令”提出了几个不同的表述,这些表述是否是等价的,或者它们之间究竟具有什么联系,这也成为研究康德的道德理论的学者所不能忽视的一个问题。(当然,如果我们考虑《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的第三章,那么还有第三个主要问题:康德在这个部分对道德的最高原则的辩护是否成功?道德与超验意义上的自由之间到底具有什么样的联系?这些问题与《实践理性批判》具有本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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