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深入浅出,依法为据,全面介绍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职责和原则,归纳总结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行之有效的方法。本书既可作为新老代表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能力的自学读本,也可作为新一届各级人大代表的培训教材。
内容简介
2007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开始施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全面推进,本市各区县新一届人大开始行使职权,市人大也将换届。面对这样的形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工委)按照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计划安排,总结多年来预算审查监督的实践经验和培训经验,编写了《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简明读本》,希望此作为本届预算工委的工作总结,并以此作为向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献礼。
本书汇集了预算工委、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体会和理解,总结了预算审查监督实践工作中的经验和体会,尽可能用清晰的语言和图表,简明扼要、深入浅出地介绍关于政府预算的相关知识,介绍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基本流程和方法,选录了预算工委《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研究》课题报告的主要内容,选编了与预算审查监督相关的名词解释、法律和相关文件原文,可供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学习、查阅参考,也可供政府工作人员学习参考。
目录
第一章政府预算概述
一、政府职能与政府预算
(一)政府预算的内涵
(二)政府职能与预算
二、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
(一)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税制
(二)上海市与区县之间的分税制
三、政府收支分类
(一)政府收入分类
(二)政府支出功能分类
(三)政府支出经济分类
四、政府预算循环
(一)预算编制
(二)预算审批
(三)预算执行
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章政府预算概述
一、政府职能与政府预算
(一)政府预算的内涵
1.政府预算的概念
政府预算是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经过国家权力机构的审查批准方能生效,是国家的重要法律文件,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政府预算不单纯是政府年度经济计划在财政收支上的体现,它还是人民意志的反映,更多地涉及公共管理以及政治层面。
究其要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政府预算编制与执行的主体是政府,对象是政府财政收支计划。
二是审查批准下政府预算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督预算执行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和社会公众。政府预算草案由国家权力机关审查通过,即成为法律文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
三是政府预算编制的依据是本行政管辖区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目标、政策和财税收入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决定着对财政支出的要求,各项政策会对财政收支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政府预算是国家政治经济活动的综合反映,按照国家政治经济的要求,国家预算可能是按“收支平衡”要求编制财政收支计划,也可能是支出大于收入的“赤字预算”。我国法律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辑,不列赤字。
四是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预算活动全过程。法律、法规对政府预算活动的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内容:(1)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所处的地位和职能,确定各级政府在预算实施过程中的相互关系,设计合理的财政体制和预算实施过程中的相互关系,设计合理的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即本章介绍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2)政府预算收支的科目。按照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需要,确定预算收支款项的性质、作用,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类、款、项、目,用以统一各级政府预算收支的科目,便于管理,也便于对财政收支结构进行评价审查。即本章介绍的政府收支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