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研究》杂志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典(应用版)

发布日期:2010-10-29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文章来源:人大研究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   点击量:868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法典”系列,是法律出版社应社会各界对权威法律法规汇编以及在实践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需要,精心编纂的一套应用型法规工具书。本套图书兼具权威性和应用性两大特点,是超越目前市场上常规工具书的创新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法典”系列具有以下特色:

1.权威编纂。法律出版社创社五十余年,是中国著名的法律图书权威出版机构,拥有丰富的法律法规资源、最新的立法司法动态、专业的编辑人员队伍.十几年来成功推出了教十套法律法规工具书,集专业和经验于一身。本套“分类法典”即是集数十阜法规编纂之经验,总结梳理、融会贯通数千个法律知识点,采用法规编辑检索技术最新成果,跟踪最新立法进程,收录最新法律文件,科学分类、精心编辑出版的一套创新型、应用型法律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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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宪法·国家法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12.4通过根据历次修正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04.10.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199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2.2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5.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1996.5.6

二、民商法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4.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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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读部分章节

一、宪法·国定法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导读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经验,经过全民讨论,于l982l2月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1988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3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9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20043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先后四次对宪法部分内容做了修改。这部《宪法》既保持了稳定,又在实践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为我国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宪法》共四章,规定了我国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关于我国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宪法》规定我国的国体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体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基本经济制

度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中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而同时,《宪法》也设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

《宪法》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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