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研究》杂志社

你可能被问责——领导干部问责知识与案例

发布日期:2010-10-29   作者:北京市领导科学学会 等编   文章来源:人大研究
出版社:团结出版社2009年12月   点击量:528

内容简介

“问责制”同市场机制、科学操作、精英管理、实用精神、法治国家以及教育优先一样,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创造的文化产品,也是基于欧美国家历史、经济、宗教、军事的必然产物,因而它完全适合于西方。如果从管理学角度看,“问责制”本质上应该是组织的设计,是一种制度的创造,主要解决谁领导谁、谁对谁负责、谁问责谁的问题。问责的功能在于以系统的制度形式,促进政府及其官员,凭借法律和政治赋予的权力、资源忠实地履行相应的义务,’而非对基层官员个人过错的追究。从这一特定意义说,我们甚至可以把韦伯的全套“官僚制”,概括地理解为就是“问责制”。由于中国国情与欧美国家的差异甚大,现移植过来使用,只有大加改造才会施有成效。这里的改造具有双重含义,一是改造西方“问责制”的本身,使之适合于现在的中国问责需要,二是改造我们自己的现状,使之跟上科学管理问责的需要。但是,无论改造以怎样的方式和循着怎样的途径进行,都要注意不要使问责划向仅仅局限于对过错的追究。如果不幸有了那样的倾向,受损失的将不仅是问责制本身,而且一定会极大地伤害国家管理的本身。

目录

责任政府篇

1.什么是责任政府?

2.为什么要建立责任政府?

3.什么是行政责任制度?

4.中国行政责任制度的组织架构是什么?

5.行政责任和公务员个人责任关系是什么?

6.什么是官员问责制?

7.我国官员问责制的特征

8.官员问责制的历史和变迁

9.实行官员问责制的意义

政治问责篇

问答部分

1.什么是政府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制度?

2.人大的质询和询问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3.什么是人大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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