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按照公民授权与代议民主的运行逻辑,代表的基本属性必然体现为“代表选民议事”、“代替选民监督政府”和“代为选民服务”。公权授受的逻辑理则要求受权者必然对授权者负责,惟其如是,才能构建顺畅的委托一代理政制框架。
借助政治系统分析的方法,对我国选民与代表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考察,发现代表是一个“多重代理的角色集”,即代表集政党代理人、国家代理人、法律代理人、政策制定者与民意代理人于一体。代表这种“多头负责主体”的角色既遮蔽了其应有的基本属性,又成为他们选择规避风险和政治“不作为”的合法理据。
欲使民意代理机构发挥应有的制度功效,就必须对现有的代理结构进行价值澄清和制度再造,使代表真正成为能够代理民意的职业政治人,最终解决代表到底“代表谁”这一根本问题。
作者简介
邱家军,复旦大学政治学博士,公共管理博士后,首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获得者,已发表论文20余篇,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各1项。主要从事比较议会与代议制度、选举政治学等方面的研究。
目录
导言
第一章 选民与代表
第一节 选民与代表的概念解析
一、人民、公民与选民
二、选民的概念解析
三、代表的概念解析
第二节 选民与代表关系的五种模型
一、委托代理模型
二、选举代议模型
三、抽样微体模型
四、统制象征模型
五、选民团体国家机关转移模型
第三节 选民与代表关系的两个宪政原则
一、对立平衡的民主体系
二、社会本位主义的制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