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一本杰出的著作,展现了精湛的学识以及生动的手法。主要探讨了大宪章在英格兰历史中的地位,本书是对行动中的政治思想史的重要贡献。
——《政治科学季刊》
关于这一著名问题的最杰出著作之一。
——《历史杂志》
这是把大宪章放入历史背影中考察的第一本全面的著作。这本兼具学术性和可读懂的著作将流传多年。
——《周日电讯》
霍尔特对于诉讼形式和政府机制高层建瓴。他为人们最熟悉的英国历史事件给出了全新视角。
——《英国历史评论》
内容简介
大宪章制定于1215年,是英国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因其对西方政治、法律产生过深远而具体的影响,使得大宪章的订立成为人类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霍尔特在本书中把1215年的事件和大宪章本身放到12、13世纪英格兰以及欧洲法律、政治和管理的背影中进行研究,用详细的史料分析了大宪章制定的前后过程,同时也指出其历史局限。本书是历史研究与写作的典范。
本书于1965年首次出版,1992年的第二版进行过大幅度的修订和扩展,自1994年起至今又加印多次。本中译本依据最新版本译出。
作者简介
詹姆斯·C.霍尔特爵士,英国不列颠学会会员,剑桥大学荣誉退休历史学教授。
目录
第二版前言
前言
致谢
缩略语
第一章 《大宪章》及其历史
第二章 12世纪的政府与社会
第三章 特权与自由
第四章 习惯与法律
第五章 司法和司法管辖权
第六章 危机和内战
第七章 准和平(QUASIPAX)
第八章 《大宪章》的性质
第九章 1215年的成就
第十章 从扣押财物到战争
第十一章 重新发布和神话的开始
附录1 贝里圣埃德蒙兹(Bury St Edmunds)集会,1214
附录2 佩尔什的托马斯伯爵的通告,1215年2月
附录3 三方正式条约
附录4 “无名”宪章
附录5 《贵族法案》
附录6 1215年《大宪章》
附录7 《大宪章》的译本
附录8 1215年《大宪章》中的二十五位贵族
附录9 伦敦条约的日期
附录10 牛津谘议会,1215年7月16—23日
附录11 揭示1215年《大宪章》历史的文献节选
附录12 1225年《大宪章》
附录13 1225年森林宪章
附录14 永远的自由
参考文献
索引
《大宪章》中译
译后记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章 《大宪章》及其历史
1215年的《大宪章》是个失败。它的目标是和平,但却引发了战争。它伪称为国家的习惯法,却激起了不和谐和争论。它在法律上的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甚至在此期间,其条款也不曾得到恰当地实施。1216、1217和1225年的重新发布又修改了它。最后一个版本成为法律,由国会确认和解释,由法院实施。其中三章仍旧保存在英国成文法汇编中。这些包含了1215年原初规定中的四项,有一些微小的修改。没有其他英国法律的实施持续了这么长时间。其中的一些措施存活下来,因为它们似乎具有独特价值。例如,直到1970年,第23章禁止建鱼梁的规定依旧试图维持泰晤士河和其他河流上的航行。一些存留下来,是因为它们是对通过其他手段传递的权利和特权的无害的确认。《大宪章》依旧规定,英国教会应该自由,还确认但是没有界定,伦敦市和其他城镇的特权。但是另一个存留下来的条款表明了更深刻的原则和更少约束的特权。与第23章鱼梁相对的另一个极端,是第39章,规定未经同侪或王国法律的合法裁判,不得使自由人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侵害。第39章把其持续存在归功于立法者和律师的德性,而这一条现在并非关键,甚至通常与个人的自由无关。但这种德性却是长期斗争的产物,人们诉诸这项原则对抗权威。个人自由可以通过许多方法得到证成。但是在《大宪章》中找不到合乎逻辑的理由。1215年存留至今的一些条款反映了英国法和行政管理的持续发展。《大宪章》一度不是作为博物馆文件去封存,而是作为英格兰普通法的一部分得到维护,并且根据法律需要的功能而保持或废止。现在存留下来的多数条款都与个人自由相关,这反映了1215年原初法案的性质。它是具有可适用性的。这是它最大和最重要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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