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是纯粹法学派首创人凯尔森的代表作,现代西方法学名著之一。凯尔森(1881-1973)原籍奥地利,曾任最高宪法法院法官。1940年流亡美国,后加入美国籍。本书对法律和国家的一般理论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地阐述。全书分法律论与国家论两编和一个附录。第一编论述了法律的概念、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等有关法律的基本问题;第二编论述了国家和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附录对西方法学的两大对立学派的区别作了分析。
作者简介
汉斯·凯尔森(Hans Kelsen,1881~1973),出生于布拉格,原籍奥地利。1911年起任教于维也纳大学,曾参加1920年奥地利共和国宪法的起草。1920~1930年任奥地利最高宪法法
院法官。1940年开始流亡美国,后加入美国籍。先后在哈佛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大学执教。他的著作很多,曾被译成二十多种语言(参见本书所附作者主要著作目录)。本书《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英文本1945年哈佛大学出版社初版)是他的主要著作之一,也是美国《二十世纪法律哲学丛书》的第一册(该丛书的情况请参见该丛书编委会所写导言)。
目录
外国法律文库序
作者序
译者序
第一编 法论
静态法
第一章 法的概念
一、法与正义
二、法的标准
三、效力与实效
四、法律规范
第二章 制裁
第三章 不法行为
一、“本质不合法”与“法律禁止的行为”
二、不法行为作为制裁的条件
三、不法行为作为制裁所针对的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