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探讨的是选举与乡镇改革的关系,选择的实证研究案例大多数与选举有关,但是亦对行政改革与综合体制改革进行了研究。全书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1953-2003年乡镇选举发展的总体情况,以期说明乡镇选举改革是在什么样的制度背景下出现的并面临哪些问题;第二部分是2001年以来乡镇长选举改革试点的调查报告或调研报告,通过具体事例的分析,说明乡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改革的发展趋势;第三部分是2003年以来乡镇党委书记选举改革试点的调查报告或调研报告,通过实证研究,探讨党内民主发展的走向及其与乡镇改革的关系;第四部分是2002年以来乡镇综合体制改革试点和行政改革试点的调查报告或调研报告,以及未成功的改革试点方案的分析报告,说明行政改革的效果和改革面临的难题。第十五章是全书的总报告,通过对乡镇现状和乡镇改革思路的综合介绍,说明乡镇改革面临的形势,并对现有的三种类型的乡镇改革实践进行综合评估,就乡镇改革的路径选择提出具体建议。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乡镇选举发展概况
第一章 1953-1993年乡镇选举综述
一 第一部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颁布与第一次普选的实施
二 1956-1978年的乡(人民公社)、镇选举
三 县、乡同步的换届选举
第二章 1995-2003年乡镇选举综述
一 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修改与县、乡选举分离
二 1995-1996年的乡镇选举
三 1998-1999年的乡镇选举
四 2001-2003年的乡镇选举
五 乡镇选举面临的新问题
第二部分 乡镇长选举改革试点调研报告
第三章 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步云乡乡长选举观察报告
一 步云乡的自然状况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章 1953-1993年乡镇选举综述
史卫民 刘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乡镇选举,在1953年普选之后,先是两年进行一次(“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后改为三年进行一次。本报告将根据有关资料,叙述l953--1993年历次乡镇选举的基本情况,着重介绍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及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的总体情况。
一 第一部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颁布与第一次普选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年,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规定,在实行全国普选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县、市辖区和区设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乡设立人民代表会议。在选举程序上也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质,采取了指选、派选、特邀等代表产生方式,并普遍采用举手表央方式。
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简称“选举法”),于当年3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制定颁布的第一部选举法,为随后举行的第一次全国普选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一部选举法就以下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普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均以普选方法产生。普选包括两个层次的选举: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举,即实行间接选举。
(二)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特别强调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一选民只有一个投票权。依法尚未改变成分的地主阶级分子、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和精神病患者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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