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系统地梳理和阐述了自古代希腊、罗马以来至20世纪西方社会有关法律的各种思想的起源、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及其规律。全书注重从社会发展的背景中考察各种法学观点及其演变过程,说明各种法律思想的具体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本书使用了类型化的叙述方法以突出重点,展现思想发展的最新动向,详细介绍了当代法律理论界的发展,对批判法学思潮、后现代主义法学理论、新自由主义法学观点等,都从社会背景、主要观点、内部分派诸方面作了分析。书中还配发了50余幅西方法律思想家的肖像和其他相关图片。
本书可作为高等法律院校开设“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的通用教材,也是法律专业师生和法学爱好者研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适用读本。
作者简介
何勤华,1955年生,法学博士、教授、法律史专业博士生导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自1984年以来一直在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任教,讲授《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学史》等多门课程。著有《西方法学史》(获第十一届中国图书奖)、《中国
目录
第一编 古代的法律思想
第一章 古代希腊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一、西方历史上第一部法学专著《法律篇》
二、法的正义理论
三、法治的理论
第三节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一、法治的含义
二、法治的根据
三、加强法治的各项措施
四、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论的历史意义
第四节 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
一、斯多葛学派对自然法的表述
二、对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的评价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五编 20世纪的法律思想
第十五章 新自然法学
第二节 菲尼斯的新自然法论
(一)人类幸福
菲尼斯的自然法观点的特点是,认为自然法是人的本性的感觉和体验。他把以前所有的自然法理论都称为古典自然法理论,这些理论都认为自然法或者是来自于自然,或者来自于人们的生活实践,或者来自于上帝。菲尼斯赞同亚里士多德的方法,把理性区分为思辩理性和实践理性,自然法属于实践理性的范畴,不是能通过我们的逻辑推理得到的,因为“应当”的事物不能由“现实”的事物逻辑地导出。自然法是人通过自己的理性来掌握的,是不言而喻、不证自明的。试图通过某种逻辑从一种现象推论出自然法,是对自然法本质的错误认识。
这一自然法观点接近于阿奎那的自然法理论,但与阿奎那不同的是,菲尼斯没有把人的理性归之于上帝,在这里他与天主教神学拉开了距离。以此,菲尼斯既反驳了自然法不可知论,也反对了把自然法看成是一些具体的道德戒条的观点。
仅仅说明自然法的性质不足以证明自然法,因此菲尼斯还进一步对自然法的内容作了分析。他认为自然法首先是一些基本的“人类幸福”,无论你持怎样的一种生活态度,这是每个正常的人一生都在追求的东西。具体说来可以有七个方面:
第一,生命。这是人的存在的基本价值。生命是指一种活力,因此也包括健康、不受伤害,以及生命的蕃衍。广义的可以包括人类为维持生命而进行的各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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