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研究》杂志社

英美法系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发布日期:2012-07-10   作者:何勤华 主编   文章来源:人大研究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9年6月   点击量:594

内容简介

对本书主题的详细诠释,在本书所收录的各篇论文以及论点精粹中都已经有了充分详细的展示,故笔者对此不再赘述。本书的编辑,一如本研究会学术丛书的前八辑《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20世纪外国经济法的前沿》、《20世纪外国司法制度的变革》、《20世纪外国民商法的变革》、《20世纪西方宪政的发展及其变革》、《20世纪外国刑事法律制度的变革》、《多元的法律文化》、《混合的法律文化》(均由法律出版社于2001年至2008年各年出版)的惯例,分主题论文、专题论文、论点精粹和附录等部分。

目录

一、主题论文

程波/“历史连贯性的神话”——论普通法发展变革中的传统性因素

陈敬刚/福蒂斯丘宪政思想研究

康宁/英国法官制度及其启示——关于法官职业化问题的思考

冷霞/英格兰大法官法院衡平管辖权的确立:“机构分离论”与“诉讼增长论”

王峰升/法官职业化的英国经验

张浩/陪审制度在英国的建立

屈文生/普通法令状研究综述:渊源、人物及文献

于霄/1832年到1952年英国法理学的困境

郑智/英美法系法律人职业范式的轨迹——以英国与美国为例

卢鹏/拟制与法律的“异因生殖”——以英美法拟制为例

杨垠红/英美法的作为义务及其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影响与借鉴

胡雪梅/英美法系的神经损害之诉及其启示

杨积讯/美国《联邦宪法》与政党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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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历史连贯性的神话”——论普通法发展变革中的传统性因素

1901年,梅特兰在著名的瑞德(Retie)演讲中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在所谓传统信条土崩瓦解、罗马法正将日耳曼法逐出德意志之时,为什么中世纪英格兰法律却得以存续下来?①英国学术院院士贝克爵士认为,梅特兰这个演讲“名垂法史”,“将人们的注意力从普通法的内部变革转移开去”。②在主张“法律既是社会史,也是思想史”的贝克爵士看来,所有的法律变革都可以用社会、经济因素,或政治事件来解释,尽管在法律本身的逻辑之外,寻求“外部”解释“困难重重”,但“近来的研究表明,在文艺复兴时期,虽然中世纪普通法在根本意义上得以存续,但却经历了实质性的变革”。③

与贝克爵士的观点相映成趣的是,伯尔曼在他的力作《法律与革命——新教改革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影响》一书中同样指出,在17世纪后期和18世纪之前,英国法律体系在其方法上,即在其运行所使用的基本原则上经历了根本性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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