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研究》杂志社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1949-2009)

发布日期:2012-07-10   作者:何勤华 主编   文章来源:人大研究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9年3月   点击量:568

内容简介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不懈努力,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以基本法律为主干,由法律及其配套法规为内容构成的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本书运用翔实的资料,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各主要法律部门的立法活动进行了回顾。对每个法律部门的立法活动都是从立法回顾、现行法律的不足以及完善的建议三方面展开的,既有对当代部门法的精雕细琢,又有高屋建瓴的法律史视角。

作者简介

何勤华,男,1955年3月生,上海市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留学。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出版有《西方法学史》、《中国法学史》(三卷)、《20世纪日本法学》、《法律文化史谭》、《律学考》等专著,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

目录

第一章宪法

第一节我国宪法发展的成绩回顾

一、宪法实践取得的成绩

二、宪法学研究的成绩

第二节我国宪法发展的不足

一、在宪法理念上,宪法工具主义的影响依然强大.

二、权利思想缺失、有关宪法权利的规定不足

三、尚未形成成熟的、被普遍接受的宪法变革模式.

四、对我国现行宪法监督体制的反思

五、我国宪法存在的空白性规定

第三节对我国宪政之路的展望

第二章行政法

第一节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回顾

一、我国行政法发展的几个阶段

二、我国行政法取得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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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宪法

宪法是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内容上,它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它比其他法律都更加严格。宪法规范由此具有了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点。综观世界各国,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主体或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而基于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地位,以及其确认的基本内容主要是保证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又可以说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在社会主义中国,宪法不仅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大宪章。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是贯穿我国立宪和行宪始终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我国宪法发展的成绩回顾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的法制建设从无到有地发展起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宪法在实践与学理两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可圈可点之处颇多。囿于篇幅所限,对宪法的发展与成绩谨作简要回顾。

一、宪法实践取得的成绩

宪法作为法律部门而言,其所涉及的具体法律较多。由于《宪法》是宪法法律部门的核心法律,并且在宪法法律部门中,其他法律的进步总是离不开《宪法》的进步或者是以《宪法》为载体的宪法理念的进步。因此,对于宪法实践的成绩回顾,主要以《宪法》的变迁发展为例进行阐述。实践中,宪法的成绩主要有:

(一)宪法制定程序日臻科学完善

综观我国宪法发展,历经坎坷曲折,成绩来之不易。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具有广泛代表性,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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