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研究》杂志社

倚宪论道——在理念与现实之间

发布日期:2012-07-11   作者:张千帆 著   文章来源:人大研究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9月   点击量:622

内容简介

这本书是作者近几年来一系列“随想”的汇集,但是它们都围绕着同一个问题——宪政是什么?宪政是一种生活方式,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本书共分为五篇。除了开头的理论篇和学术篇外,其余各自对应着宪法的一个实体原则。宪法是可以和我们的实际生活相关的——或许我们现在对它还没有太多“感觉”,但它确实是“可以”引起我们兴趣的。

作者简介

张千帆,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政府学博士,1999年回国后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2年);2003年至今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并担任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曾先后出版《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控》、《自由的魂魄所在——美国宪法与政府体制》 、

目录

理论篇

法律是一种理性对话

认真对待宪法

从宪法到宪政——兼论中国司法的使命

宪政的本质

现代宪政的基本价值与特征

从人民主权到人权——中国宪法研究模式的变迁

学术篇

宪政是什么?——《宪法学导论》序言

为什么学宪法?——《西方宪政体系》序言

如何阅读宪法判例?——《西方宪政体系》第二版序

宪法学应该“学”什么?——《宪法学》规划教材序言

美国宪法指南——《美国法律精要·宪法学》前言

宪政的希望与困惑——《哈佛法律评论·宪法学精粹》译者前言

政治篇

显示全部信息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理论篇

我写的短文几乎都是针对现实问题的评论,因而原本没有什么理论。这里只是将纯粹出于理性的冲动而草成的几篇文章放在一起,自然不成任何体系。不过它们倒也有助于说明这本书的主题:更多地关注我们社会的现实问题,更多地从社会现实去塑造我们的理论,而不是相反。

“法律是一种理性对话”,听上去是一个很理论的题目,全文原来有四万多字,确实也有那么一点理论。但发表在《法制日报》上的这篇剪辑实际上是关于判例制度的,而这也是全文的主题。简言之,我同意霍姆斯大法官的判断:人类的统治是一种试错过程,而试错是通过自由的对话进行的。对话是法律的过程,也是法律得以成长发展的机制。法律是什么?法律固然是投票的结果——获得议会多数支持的政策自然成了法律,但法律毕竟是为了理性的目的而制定的:议会多数意见固然也代表了社会的理性,但是立法的理性往往隐藏在字里行间,需要法官根据法的精神去品味、搜索、挖掘。通过公开的理性对话,司法判例能揭示法的内在理性,将立法的最合理解释适用于社会。无独有偶,我最近抽校了阿蒂亚(P.S.Atiyah)和萨莫斯(R.S.Summers)两位教授合写的《英美法中的形式与实质》的中译本,其中有这么一段话正好和这篇短文的主题不谋而合:“判例法作为理性先例的特性,意味着其必定要容纳实质性原则之构造,而不能只是纯粹的命令(fiat)。”

……

版权所有: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研究》杂志社

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网站信息管理系统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人民路9号

邮编:730046

电话:(0931)8921135,8921136

传真:(0931)8921136

备案信息:陇ICP备17005345号-1

建议使用: 1024*768分辩率

技术支持:甘肃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技术支持电话:0931-888773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