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研究》杂志社

中国宪法事例研究(二)

发布日期:2014-06-18   作者:韩大元 主编   文章来源:人大研究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2008年2月   点击量:577

内容推荐

自《中国宪法事例研究》()2005年出版以来,我国社会生活中又出现了许多具有宪法意义或与宪法有关的新事例和新案例。为了反映2005年以来,我国宪法发展的实际进程,特别是以个案推动制度变迁的实际状况,编者继续编辑了这本《中国宪法事例研究》()。本书共编辑评述了23个中国相关的事例和案例,同时对2005年以来世界各国宪法实践中出现的宪法判例中选译了具有代表性的案例26个,以便读者在思考中国宪法事例时拓宽研究视野,通过个案了解正在变化中的各国宪法,从中汲取合理的经验。本书所选事例以2005年发生的事例为主,但也选入了《中国宪法事例研究》()未能包括的2005年以前的部分事例和2006年的个别事例。 

作者简介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先后就读于吉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主要从事比较宪法学、中国宪法学研究。代表作:《亚洲立宪主义研究》(独著)、《东亚法治的理念与历史》(独著)、《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独著)等。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 

目录

宪法学专业化与生活中的宪法问题(代序)

第一部分 公民宪法权利的保护

宪法事例01:对昆明“女体盛”事件的宪法学分析

宪法事例02:对南通市儿童福利院切除智障少女子宫案的宪法学思考

宪法事例03:报考公务员超龄被拒案引发的宪法学思考

宪法事例04:女职工退休年龄规定所引发的争议

宪法事例05:对“河南地域歧视案”的规范分析

宪法事例06:“高考移民”带来的宪法学思考

宪法事例07:中考“加分令”背后的基本权利思考

宪法事例08:大学自治与学生的受教育权

宪法事例09:“现代私塾‘孟母堂’”不容于现代法治?

宪法事例10:三亚南山海上观音圣像与政教分离原则

宪法事例11:论语言文字的通用性与多样性——从地方方言译制片被禁说起

宪法事例12:“馒头案”中的基本权利冲突与竞合

宪法事例13:文学艺术创作自由与人格权的冲突问题

显示全部信息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二、平等权与年龄歧视

平等不仅仅是一项原则,也是一项权利。平等一直以来都是人们所追求的理想,特别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以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经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纳,已经成为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原则,然而平等不但是一项原则,还是一种具体的权利,对社会中作为个体的人来说,具体的平等权比抽象的平等原则更能保证其个体平等的实现。在我国现行宪法中平等权被置于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首要位置。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另外,还有诸如民族平等、政治权利平等、男女平等等条款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平等权的完整规范体系。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条例》公务员报考资格中关于年龄上限的规定,是对35岁以上公民以公务员身份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权利的剥夺。目前我国35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的人口有4亿左右,以35岁为界限在公民之间划开一道鸿沟,对年龄不同的公民给予不同的对待,35岁以上公民将没有资格参加公务员考试,因此更谈不上担任国家公务员,这样实际上是剥夺了这部分公民的平等参政权,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这将构成对35岁以上公民的年龄歧视。

……

版权所有: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研究》杂志社

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网站信息管理系统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人民路9号

邮编:730046

电话:(0931)8921135,8921136

传真:(0931)8921136

备案信息:陇ICP备17005345号-1

建议使用: 1024*768分辩率

技术支持:甘肃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技术支持电话:0931-888773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