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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大工作与政治文明建设
大家谈(三十八)
魏文彪:期待人大在促进民生上发挥更大作用
南昌信息日报魏文彪撰文说,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2007年11月28日未能通过上海市政府提交的关于修改上海城镇医保办法的议案。“按照‘惯例’,政府提交的议案一般都能顺利通过。”现场一名上海市人大代表告诉记者,“但在今天审议医保修改方案时,人大代表们提出许多不同意见,现场讨论气氛非常热烈。”(2007年11月29日新华社)文章说,人大是立法机关与重大事项决定机构,其所通过的法律法规与决议都具有法律效力,都直接攸关社会公平正义与民众福祉,所以,人大否决政府提交的不被多数代表认同的议案,是人大机关的法律职责之所系,是赋予其权力的民众提出的要求。正因为如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首开否决政府提交议案的先例,是人大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题中之义。就上海市人大此次否决政府提交的议案而言,由于该议案涉及的是医保这一民生议题,因而这实际也提醒人们,人大完全可以也应当在有关民生事务领域拓展自己的话语权,完全可以也应当在促进民生上发挥更大的作用。需要看到的是,由于政府的一些举措难免牵涉自身利益,因而政府制订的相关方案并不能完全确保其公正性,有些方案偏向维护政府利益的倾向性甚至会很明显。尤其是政府在制订有关方案时,相关部门与单位难免会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目的进行游说,而作为利益相对方的民众却缺乏影响政府决策的途径与平台,这样就难免会一定程度影响政府决策与所制订方案的公平性,置弱势的公众于不利境地。而人大可以超越各方利益之争,最大限度地保证重大事项决策的公平与公正。所以,人大在尤其是关涉民生的重大事项决策上发挥作用,是社会公平正义与公众利益能够得到切实维护的不可或缺条件。人大与代表由民众选举产生,因而维护民众利益是人大与代表的天职,也正因为如此,人大与代表在促进民生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人大与代表理当在增进民众福祉方面有所作为。所以,除了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这样对不为多数代表认同的议案予以否决外,人大还可以也应当在更大范围内、通过更多方式促进民生。比如,人大可以在编制与审议预算时加大财政对于民生领域的投入,监督用于民生与公共服务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相关资金使用到位,等等。也就是说,人大不仅应通过否决权的行使“被动”行使权力,而且应当在监督权力运行、促进民生福祉上表现得更为积极、主动。近些年来,尽管公众所能享受的福利水平整体上有所提升,但也普遍受到看病贵、上学贵、住房价格高等问题的困扰。尽管自上而下的改革与整顿一直未曾停止过,但是治理效果并不明显,这亦与缺乏来自政府外部的必要监督力量有关。这实际也揭示出,诸多困扰公众的民生问题要能真正得到解决,需要作为监督机关与民众代议机构的人大发挥必要作用。而且人大作为法定监督机关与民众代议机构,实际也具有制衡政府权力、约束有损公众利益行为的必要手段。比如,对于一些地方政府通过高价卖地、大拆大建等助推房价现象,人大与代表就完全可以通过对相关官员实施问责,乃至于依照法定程序罢免其职务,来制止这种违背公众利益的行为。在近年来召开的地方人大会议乃至于全国人大会议上,众多人大代表都对当前包括房价畸高在内有损民生的非正常现象表达了关注,提出、提交了不少建议与议案。人们期待人大与代表在事关民生福祉事项上发挥更具实质性意义的监督作用,一则助推民生福祉的更大提升,二则也将人大自身的监督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更趋完善。
张志一 :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怎样才能把这些对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落到实处,庆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张志一撰文认为,
一要不断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依法治国是党执政理念的基本方式,其关键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这就要求各级人大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引导全社会和全体公民树立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
、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特别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使他们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能力,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二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点和核心内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因此,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各项民主权利真正落到实处。当前,首先应抓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重要环节,发挥人大自身优势和特点,做好监督、任免等各项工作。其次要不断健全民主制度,拓宽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增强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确保人民群众广泛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与自由。再次要重视扩大基层民主,采取切实措施,不断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和办事公开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三要大力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行使好宪法、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搞好视察和调研,广泛征询意见,充分协商、协调,开展论证、咨询、评估,实行公示、听证,以集中民智,并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的意图、人民的意愿变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张仲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中共临夏州委党校张仲良撰文说,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切实的民主权利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并要求把它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要强调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许多问题和矛盾靠政府是管不了的,也管不好的,只要依靠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走村民自治之路,才是一条正确有效的途径。乡镇党委要加强对党支部的领导,保证村党支部在村级组织中处于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地位;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对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进行监督、审查。但乡镇党委、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要让群众自己的事自己办,大家的事共同办。基层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大量的群众性事务、纠纷、矛盾中解脱出来,去做政府应该做的事情。从过去对村务工作行政命令、发号施令的领导角色转换成以服务为主的角色,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扩大广大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覆盖面。文章建议,一要依法确立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各自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村党组织是相对宏观的领导者,村委会是具体村务的主要管理者。村党支部要改进对村务工作的领导方式,把主要精力用于对全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方向、重大问题的把握和决策上,协调好村级各类组织及各类组织与村民的关系,管理好村级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党支部要及时向村委会以及其他组织传达上级指示和工作信息,通报党支部的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村委会要定期向村党支部汇报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二要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凡涉及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以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都必须由村两委会在征求广大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工作方案,经党员大会讨论审议,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组织实施。要完善村级财务审批和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增强民主性和透明度。要完善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要求真求实,不留死角。要从只公开办事结果到注重公开工作计划、办事进程、存在问题及群众意见、建议上来,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公开,促进村务工作的民主化。三要严格执行村民代表的选举制度,逐步推行重大村务公决制度。现阶段,村民代表在参与村务管理和决策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村民代表一般都是通过党支部提名,村民推选的方式产生的,其代表性明显不足。因而必须严格按照法定人数,选举产生村民代表,真正体现村民代表的代表性和先进性。与此同时,还应逐步推行村级重大事务进行全民公决的方法,以每人或每户一份公决书的形式,来扩大全民的参与面,实行民主决策。四要大胆进行体制创新,对领导体制进行调整。县级负责指导农村党组织和政权建设的职能要合并,最好归口于一个部门进行管理,这样既可避免相互扯皮,又可避免政出多门。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减少村干部人数。党支部实施宏观领导,村委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本村的经济和社会事务工作,把妇女、计生、治保、调解、文书、会计等人员统一纳入村委会的序列进行管理。这样既有利于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更能体现村民自治是全方位、多层次的依法自治。
王宏德:用党的十七大精神统领地方人大工作
通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宏德撰文说,
党的十七大对“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的科学论断,对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的界定,对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的三项措施,凸显了民主政治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理念,必将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新时期人大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要坚持做到“三个主动”,即主动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主动围绕党委中心任务和工作部署来制订年度工作要点及阶段性工作、主动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确保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县的有机统一。二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各项工作,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不折不扣地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行使职权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并通过依法有效地行使职权,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行使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此,要健全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适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三要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加强监督工作,深入了解民情,悉心倾听民声,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同加强法治建设结合起来,运用人大工作机制,发挥人大工作优势,真心实意地解决群众在行路、饮水、看病、就学、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代表好、维护好、实现好。四要“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准确地把握社情民意,及时提出各项意见建议,督促有关方面加以解决;不断完善代表意见建议督办机制,健全检查督办、跟踪办理等各项工作制度,着力抓好督办环节,规范办理工作,确保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真正落到实处;动员和引导广大代表积极参与和推动当地各项事业发展,用模范行动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出贡献。五要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建立健全和完善落实适应形势发展和适合人大机关特点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不断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同时,
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政”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素质建设、工作作风建设,锻炼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更好地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李德胜 :改进会前准备、会中审议、会后落实工作提高审议质量
陇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德胜撰文说,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就如何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研究,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存在议题确定不够合理、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审议发言质量不高、整改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为了克服和解决这些问题,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文章认为,应不断加强和改进会前准备、会中审议、会后落实三个环节的工作。(一)加强和改进会前准备工作。一是确定议题要准。在常委会会议议题的选定上,要坚持抓重点、议大事、少而精、重深入、求实效的原则,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围绕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科学合理确定会议议题。二是会前学习要深。议题确定后,要及早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部门发出预告通知,让常委会组成人员明确会议议题,开展走访活动,广泛搜集有关材料,必要时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学习与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为搞好审议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三是调查研究要实。要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灵活运用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征求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找准工作中的问题,分析原因,形成高质量的书面调查报告,于会前印发各位组成人员,便于组成人员比较详细全面地了解情况。(二)加强和改进会中审议工作。一是完善会议议事制度。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制定和完善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会议的程序、原则等作出具体要求,使会议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进而推进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是提高审议发言质量。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进行会议审议时,有些组成人员存在“多栽花、少栽刺、见了问题绕道走”的不良心态,谈问题蜻蜓点水,谈意见建议遮遮掩掩,有的甚至一言不发。这种现象的存在不利于形成高质量的审议意见,不利于落实整改,更不利于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会议的主持人和组织者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引导和启发,让常委会组成人员畅所欲言,能够充分表达个人意见,使会议开得严肃、活泼、求实。
三是严格会纪会风。为确保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精力审议,在会议期间,不接待来访,不兼办与会议无关的事项。同时,“一府两院”的主要负责人和涉及议题的部门正职领导必须列席,并保证准时到会作汇报
、听取审议、接受询问。另外,应把“一府两院”相关人员依法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情况,列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考察内容。四是逐步探索完善代表列席和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机制。(三)加强和改进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工作
。一是加强跟踪督办。对于会议审议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要认真归纳整理,经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审议意见书的形式印送承办单位,并确定办理期限。常委会各工委、室要进行对口跟踪检查,及时了解办理工作的情况,对遇到的阻力、困难,要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对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议意见,要通过视察、检查、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办理情况汇报等形式,进行连续跟踪监督,直至问题得以彻底解决。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为了保证办理实效,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审议表决。对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告办理结果的,应在办理期限届满前10日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书面说明,并要获得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通过。对未通过的,要责令重新办理并重新报告办理结果,重新报告仍未获得通过或拒不重新办理的,人大常委会要根据具体情况,动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以及罢免等刚性措施,直至问题解决。只有这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才有实效,人大常委会才有权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会真正发挥作用。
谈敦旺:保障代表知情权的途径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谈敦旺撰文说,人大代表作用发挥的好坏,取决于代表知情知政的程度。因此,要认真落实中央九号文件提出的要进一步保障代表知情权的要求。(一)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一是要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二是组织开展好代表小组活动。三是为代表寄送有关的学习资料,使代表掌握本地区的重要工作、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以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动态。四是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等活动。五是组织“一府两院”开展好每年一次的政情通报活动。(二)作为受监督的“一府两院”要采取得力措施,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服务,为代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一是要在人代会召开之前,将各自的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代表小组或人大代表手中,同时委派专人对代表所提修改意见进行归类整理,对工作报告进行认真修改、补充和完善。二是人代会期间,组织有关人员听取人大代表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后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对策,指定专人负责承办,并向人大代表反馈结果。三是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向代表通报阶段性工作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利用公开栏、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政务,一方面便于人大代表知情知政,一方面接受社会监督。四是积极参加由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政情通报会,每年七、八月份向代表通报上半年工作情况,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五是讨论决定一些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解决行路难、上学难、看病贵、生活环境污染重、社会治安乱等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关的问题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列席相关的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本地区有影响的案件,受社会关注和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要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并向代表通报审理结果。六是诚心实意接受人大代表围绕“一府两院”工作开展的调查视察、检查评议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向人大代表如实地汇报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取得代表的支持。七是在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的过程中,要定期邀请有关代表跟踪视察所提建议的办理情况,并现场征求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直至代表满意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