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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个人更应当聘请助手
□ 杨 涛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试验设立人大代表工作站,为人大代表配备联络员,平时为他们收集社情民意,以弥补其因兼职而精力不足的问题。此举收效明显,施行过程中,这些热心的“助手和秘书”,突破了给他们设计的制度框架,有些问题直接找政府部门寻求解决,取得效果(2007年5月28日《新京报》)。
南山街道设立的人大代表工作站,南山区人大常委会给予了18万元资金,南山街道给安排了一间专门的办公用房,每月给予500元的补助;而敖建南等人作为人大代表联系员,不是为某一代表服务,而是南山街道月亮湾片区内的15名人大代表服务,是人大代表们的“助手和秘书”。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人大代表联络员是人大常委会的联络员,身份是官方的。然而,在我看来,官方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员虽然具有可取性,但更重要的是,人大代表自身更应当联系群众,寻找和聘请个人助手。
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员的积极意义在于,联络员们能为那些工作繁忙的代表多一些了解社情民意,也能为代表的议案提供决策参考,增强议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但是,如果一味依赖于官方的联络员,却有可能造成代表的懒惰与懈怠,他们不再躬身听取选民的意见,不是尽力去履行加强与选民联系的职责;一味信赖于官方的联络员,缺少了与选民的直接联系,也可能造成代表与选民之间的疏远,从而逐步丧失其在选民中的声望;官方的联络员也难免会官僚化,并且信息传递是间接的,一味依赖于联络员,也可能造成信息传递的失真。因此,代表们最有效的方法应当是个人去聘请联络员,充当自己的“助手和秘书”。
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应当向人民负责。就代表而言,这种负责不仅仅是代表的集体向选民负责,更重要的是个人向选民负责,代表个人要体现代表性,就必须听取选民的意见,将选民的要求向上反映,代表选民的利益。所以,代表们要亲身深入选民当中,听取一线的信息,履行自身在选举时对选民的承诺,以体现民主。并且,只有代表以一个个体身份而不是一个群体的身份来听取选民的意见时,选民才能更准确地监督某个代表是否真正会反映选民诉求,是否真正履行了代表的职责。所以,代表们应当自身去听取选民的意见,即使因为工作繁忙,也只能是自身去聘请联络员代表自己去联系选民,体现自身对于选民的负责,及时和准确地听取信息;而不是由代表集体并且具有某种官方身份的联络员出面,否则容易出现“集体责任”最终是“集体无责”。
人大代表自身聘请联络员也具有可行性。当前,人民群众最大的困惑就是自身的意愿和诉求无法向上反映,或者无法通过代表在人代会上转化为自身的意志。人大代表要聘请联络员不乏不需要报酬的志愿者,这些志愿者可以从热心公益的维权人士、退休人员、大学生、学者之间招聘。重庆市南岸区的市人大代表陈一化就做过很好的尝试,他聘请到了包括自己同事在内的热心公益事业的十几名“代表助理”,从而为他的提案数量与质量的上升都起到关键作用。
(作者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